机械工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仪器信息网 ·  2007-03-20 21:40  ·  29588 次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技术基础,是加强技术管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国际贸易、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机械工业的标准化工作,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机械工业标准化的主要任务是在全行业范围组织制定标准、贯彻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推动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合理发展品种,提高产品质量,组织配套协作和专业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
第三条标准化工作是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主管部门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并纳入科技发展计划。
企业标准化工作是机械工业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是企业发展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搞好科学管理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各企业要加强领导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
第四条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机械工业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政策,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在技术上与国际标准基本协调,水平上与国际标准和主要工业发达国家标准基本相当的我国的机械工业标准体系,以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和对外技术经济交流的需要。
要积极开展国际标准化工作,认真参与国际标准草案的讨论,积极向国际标准化组织提出我国提案,争取被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以维护我国的利益。
第五条制定标准应贯彻军民结合、军民通用的原则。凡直接为国防建设服务的专用机械产品应制定军用标准,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已能满足军用要求的,应直接采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机械工业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级主管部门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要建立和健全标准化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管理。
第七条机械电子工业部负责管理机械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机械工业的标准化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按规定组织标准的制订和审批;
(四)组织标准工作的协调:
(五)组织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管理标准化工作经费;
(七)管理有关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八)对本行业各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
(九)组织管理本行业范围的国际标准化工作;
(十)组织标准化科技成果评选和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机械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的标准化工作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地区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任务,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四)组织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五)按规定对企业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六)组织对重要新产品和技术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
(七)组织标准化的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八)组织标准化科技成果评选和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
第九条机械标准化研究所承担机械行业标准化技术总归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标准化法规、方针、政策和组织管理办法的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受部委托做好行业标准化的技术组织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指导和技术协调;
(四)组织开展标准情报资料、技术咨询、行业标准出版发行和人员培训工作;
(五)组织和推动本行业对口的国际标准化工作。
机械标准化研究所承担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其主要职责按第十条执行。
第十条专业研究所承担本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标准化方针政策的建议;
(二)提出分工范围内的标准化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组织实施部下达的年度计划;
(三)承担标准的研究制订、组织制订和审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草案;办理标准的报批和标准的技术协调;
(四)受委托负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解释,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协助主管部门进行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五)受委托承担有关新产品和技术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标准转化和产品命名、型号管理工作;
(六)受委托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评审;
(七)开展标准情报、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对本专业和企业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
(八)承担分工专业范围内的国际标准化归口工作;积极支持本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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