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体制

  仪器信息网 ·  2007-03-20 21:40  ·  52282 次点击
根据国务院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体制一是充分体现了十五大关于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精神;二是坚持把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分开,实行垂直管理。新的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在实行政企分开的基础上进行的。目前,国有重点煤矿已全部下放地方管理,国家煤炭局已与企业完全脱钩,国家具有对煤矿进行独立安全监督的条件。将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分开,建立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有利于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独立行使执法监督权。三是体现政府机构改革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组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作为煤炭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是与政府机构改革同步实施的。
改革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加强安全执法监督,其意义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改革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是扭转我国煤矿事故多、伤亡大现状的有力措施。安全生产是煤矿的头等大事。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支持下,煤炭行业为搞好安全生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使煤矿安全状况有了一定好转。但是煤矿事故多、伤亡重、损失大的状况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初步测算,全国煤矿每年死亡人数一直徘徊在近万人左右。约占全国矿山企业死亡人数的99%以上,占全国工业企业死亡人数的60%。全国煤矿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每年在70起左右,平均每5天发生一起。近年来,煤矿的死亡事故损失每年约15亿元。另外,全国煤矿尘肺病患者还有12.1万人,医疗费用每年约12亿元。可见,煤矿事故多、伤亡大的状况不改变,不仅直接影响职工的生命安全,而且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二,改革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是适应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我国虽然是世界上第一产煤大国,但是煤矿的安全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却相当落后,与世界主要产煤国家差距很大。特别是那些小煤矿,采取原始的作业方式,大多数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事故频繁发生。拿1996年的数字比较,我国当年产煤13.74亿吨,死亡10015人;而美国生产标准煤9.6亿吨,死亡38人;俄罗斯产煤2.6亿吨,死亡172人;波兰产煤2亿吨,死亡45人;南非产煤2.1亿吨,死亡48人;印度产煤2.9亿吨,死亡137人。可见,我们的亿吨死亡率比人家高十几至几十倍。这种状况直接制约着我国煤炭工业的生产力水平。跨入21世纪,推进科技产业升级,要和世界产煤国家竞争,这种局面必须得到扭转。
第三,改革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建立独立、垂直管理的安全监督机构,是世界产煤国家的通用做法。世界其他产煤国家,无论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还是计划经济体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设有独立的、垂直管理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实行了安全监督员独立行使职权的监督制度,将安全监督与安全管理分开。这可以说是世界煤矿安全管理的共同的、有效的经验。例如美国设有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局,下设11个地区性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65个煤矿安全监察站,共有职工2800人。其中矿山安全监察员1100人。矿山安全监察员由政府委托,有权命令煤矿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关闭矿井。俄罗斯设有联邦矿山和工业安全监督局,在全国各地设有47个分支机构,拥有安全监督员6000多人。印度设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总局,在地区派驻安全监督分局,全国有1000多名矿山安全监察官。监督官可以向矿长发出警告,直到矿长发布关闭矿井的命令。这次我国对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借鉴了这些国家的经验。
第四,改革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实行安全监督与安全管理分开,是强化行政执法的客观需要。我国原来对煤矿安全实行的是“国家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体制。这种体制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发挥了应有作用,但也存在许多弊端。主要是安全监督与安全管理不分,执法监督的力度不够,权威性不大。从行业管理看,过去政企不分,原煤炭部既要行使行业管理职能,还要直接管理国有重点煤矿,监督和管理不分,虽然从行业内部自上而下有一套安全监督机构,但不是逐级派驻,也未实行垂直领导。矿务局的监督工作是在本单位行政一把手的领导下进行,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种缺乏权威、没有相互制约的体制是难以发挥好安全监督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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