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能源法》需要计量作“武器”

  新闻专员 ·  2008-03-04 16:17  ·  40804 次点击
**《节约能源法》需要计量作“武器”**
2008-03-04
**“虽然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中只有4处直接明确提到计量,但可以说,整部《节约能源法》中每个指标的背后都离不开计量的支撑,计量就是这部法律具有可操作性的强有力的武器。”**在谈到计量在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中的作用时,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主任张万路用了这样一个比喻。
近年来,我国一方面能源紧缺,另一方面能源消耗高、浪费大、污染重。为此,我国提出了“十一五”末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的约束性目标。节约能源、降低能耗,需要相应的法制保障。但我国于1997年通过的《节约能源法》,已在许多方面难以适应新形势下节能管理的客观需求。
“旧的《节约能源法》虽然已经把节约能源提到一个很高的地位,但可操作性不强,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对计量的重视不够。没有准确的计量,就无法对提出的节能指标进行量化,指标的可操作性也就随之降低。”张万路多年从事能源计量工作,他将计量比作工业的“眼睛”,“我们现在的节能任务艰巨,能源结构、管理方法等诸多问题还有待解决,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首要前提是要有科学准确的数据做支撑,没有数据就无法正确开展节能工作,而数据只能来源于准确的计量。所以,计量就是诊断,就是望闻问切。”
张万路认为,科学发展观需要我们落实到具体的指标上,而这些指标最终是否能实现,只能依靠仪器仪表计量的数据说话,“我们谈‘十一五’末,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要降低20%,各个地区也都在制定自己的节能目标。那我们到底节约了多少?有没有达到20%?各地制定的目标到底有没有实现?这些都不是凭空说出来的,只能依靠计量出的数据来说话。用这些数据来告诉全国乃至世界,中国到底节了多少能。”
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共有4处直接提到了计量,第27条和第74条谈到了用能单位要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第38条要求集中供热建筑实行供热分户计量,第49条谈到公共机构要加强能源计量和监测管理,张万路指出,“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将计量的作用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可见计量对整个节能工作的重要作用,相对于旧的《节约能源法》来说,这确实是一大进步。”张万路还强调,计量不仅仅是几个简单的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可以反映出隐藏的很多问题。比如通过对企业能源计量数据的分析,可以更加科学合理地评价一个企业的能源使用状况。他坦言,由于计量不准、对计量数据重视不够等原因,目前,我国对企业能源使用状况的评价标准还存在不少问题。
“1997年颁布的《节约能源法》用了13年时间才最终完成起草,去年新颁布的《节约能源法》的修改也历经了7年时间。我认为,有了计量这个有力的‘武器’做支撑,新法比旧法更具可操作性,我们今后的节能工作将有望实现真正的有‘数’可依。”张万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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