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认证的法律效力

  Alu ·  2007-08-25 12:38  ·  68948 次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计量认证的法律效力归纳为:
第一,在计量法律法规体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即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均有明确的规定来体现。
第二,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不得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这是强制性的政府监督行为。
第三,计量认证定位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才有资格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表明政府对这项工作行使的权限是严格控制的。
第四,强制要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量值溯源必须溯源到国家基准,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也应取得法定的资格,以保证国家单位量值的统一、准确可靠。
计量认证是我国通过计量立法,对凡是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实验室)进行强制考核的一种手段,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对第三方实验室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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