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报告的基本要求

  XZKL1234 ·  2018-02-06 09:05  ·  46105 次点击
对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的报告有哪些基本的要求?
计量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和检测报告是计量技术机构向顾客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产品,是机构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质量的具体表现。证书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顾客的切身利益,也关系计量技术机构自身的形象和信誉。鉴于证书和报告的重要作用,计量技术机构对证书和报告的管理应符合以下八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1)通用要求
计量技术机构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检定、校准和检测的结果,并符合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型式评价大纲和检验、检测规则中规定的要求。
结果通常是以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校准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的形式出具,并应包括顾客要求的、说明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所必需的和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只有在与顾客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可用简化的方式报告结果。
(2)检定证书
机构进行检定工作,必须按《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检定合格和计量器具,出具检定证书或加盖检定合格印。当被检定的仪器已被调整或修理时,如果可获得,应保留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检定记录,并报告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检定结果。
(3)校准证书
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校准工作,应出具校准证书,并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的规定。校准证书应仅与量和功能性检测的结果有关,校准证书中给出校准值或修正值时,应同时给出它们的测量不确定度。校准证书中,如欲作出符合某规范的说明时,应指明符合或不符合该规范的哪些条款。如符合某规范的声明中略去了测量结果和相关的不确定度时,机构应记录并保持这些结果,以备日后查阅。作出符合性声明时,应考虑测量不确定度。
当被校准的仪器已被调整或修理时,如果可获得,应报告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校准结果。
当依据的校准规范包含复校时间间隔的建议或与顾客达成协议时,校准证书可给出复校时间间隔,除此之外校准证书不包含复校时间间隔。
(4)检测报告
机构进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和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等计量检测,必须按政府计量部门要求和相应计量技术规范的规定出具相应的型式评价报告、检验报告和检测报告。
(5)意见和解释
当证书中包含意见和解释时,机构应把意见和解释的依据制定成文件。意见和解释应被清晰标注。检测报告中包含的意见和解释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关于结果符合或不符合要求的说明;
2、合同的履行情况;
3、如何使用结果的建议;
4、用于改进的指导意见。
(6)证书和报告的格式
证书和报告的格式应设计成适用于所进行的各种检定、校准或检测类型,并尽量减小产生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检定证书的格式应按《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和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设计。校准证书和检测报告的格式应按照有关的规定执行。
(7)证书和报告的修改
对已发布的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的实质性修改,应仅以追加文件或信息变更的形式,并包括如下声明:
“对序号为XXX(或其他标识)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补充文件”,或其他等效的文字形式。
当有必要发布全新的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时,应注以唯一性标识,并注明所代替的原件。
(8)证书和报告的管理
计量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以及证书专用印章应有专人保管,并建立使用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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