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电子天平》与《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忆秦横塘 ·  2010-07-27 23:25  ·  71274 次点击
2008年2月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JJG1036-2008《电子天平》检定规程,于2008年5月20
日实施。该规程规定了电子天平检定的全过程,其中包括准确度级别判定、偏载测量、重复性、环境条件
、示值误差等;在应用过程中发现,其内容与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有许多相似之处。笔
者认为,两规程互为补充,在应用过程中可以互相参照。下面是对这两规程进行的比较(两规程相同之处
不再赘述),其不同如下:
1、检定分度值;《电子天平》规定:d≤e≤10d;《数字指示秤》规定:e=d;
2、准确度级别;《电子天平》中规定了特种准确度Ⅰ级到普通准确度ⅡⅡ级电子天平的准确度度判定,
《数字指示秤》中只对Ⅲ级与ⅡⅡ级作了相应规定,且于《电子天平》中的规定相同;
3偏载测试;《电子天平》中规定:试验载荷选择1/3(最大秤量+最大加法除皮效果)的砝码,允许砝码
叠放使用,示值误差应是对零点修正后的误差;《数字指示秤》中规定:对于承载器的支承点个数N≤4
的秤与《电子天平》中相同,但同时对N>4的秤及承受偏载量较小的秤(如料斗秤)以及用于称量滚动
载荷的秤(如轨道悬挂式秤)的偏载测试进行了规定,砝码应避免不必人的叠放;
4重复性测试;《电子天平》中规定:试验载荷应选择80%~100%最大秤量的单个砝码,测量次数不少于6
次;《数字指示秤》中规定:对于首次检定的秤,试验载荷分别为50%最大秤量和接近最大秤量进行两组
测试,每组至少重复3次,在随后检定中则只进行约为50%最大秤量的测试;
5称量测试;《电子天平》中规定:对于首次检定的天平,测试点不得少于10点,对于后续检定或使用中检
验的天平,测试点数可以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6点,且均应测试至最大秤量;《数字指示秤》中规定:
测试点至少应选定5点,首次检定应测试至最大秤量,随后检定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测试至2/3最大秤
量,且可以用潜代物进行称量测试,并对旋转测试(固定悬挂式秤)及除皮称量测试进行规定;
6、《数字指示秤》中对标准砝码的替代作了规定,规定了标准砝码的替代方法及替代条件;并对鉴别力
测试作了相应的规定;《电子天平》中则没有相应的规定;
7、《电子天平》中对温湿度要求作了相应的规定,规定了特种准确度Ⅰ级到普通准确度ⅡⅡ级天平的工
作温度界限,其中对Ⅲ级与ⅡⅡ级天平的温度界限规定为30℃,在检定期间所记录的最大温差不超过天平温
度范围的1/5,对于Ⅰ级天平不大于1℃,对于Ⅱ、Ⅲ、ⅡⅡ级天平不大于5℃;对于Ⅰ级天平相对湿度不大
于80%RH,对于Ⅱ、Ⅲ、ⅡⅡ天平不大于85%RH;《数字指示秤》中则延用《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中的
要求:环境环境每差5℃时,秤零点或零点附近的示值变化应不大于1个检定分度值,对于多分度值的秤
,应不大于最小检定分度值;
8、检定结果的处理:《电子天平》中规定:天平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数字指示秤》中规定:秤
的检定周期最长为1年。
通过对两规程的比较发现:《电子天平》中对Ⅲ、ⅡⅡ级天平的许多规定包含着《数字指示秤》中的相应
规定;同样《数字指示秤》中也有《电子天平》值得借鉴的,那么,我们在检定数字指示秤或电子天平时
是否可以互相参照呢?笔者认为是可以的。当然,《电子天平》不能代替《数字指示秤》的规定,电子天
平通常体积小、轻便、精度高、测量范围小;而数字指示秤则与之相反;当我们检定大秤量数字指示秤时
,则《电子天平》就不能适应实际要求。

5 条回复

nzm_1956  2011-07-26 14:12
非常切合实际,谢谢!
prien  2011-07-26 13:40
哪有下这两个规程的
zyl-049  2011-02-15 19:06
比较得很全面,很透彻
检定员工  2011-01-10 22:22
讲得很好,谢谢
徐绍勇  2010-07-29 08:41
讲得很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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