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新闻专员 ·  2007-12-09 18:32  ·  60316 次点击
**关于发布《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2007-12-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发布《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第二批)》。凡列入本目录的计量器具,其制造许可证的受理申请、考核和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其型式评价按照《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国家质监总局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
附件: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OO七年十月九日
附件:
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第二批)
1、热能表
2、粉尘测量仪
3、甲烷测定器(瓦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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