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爆破事故的技术措施

  仪器信息网 ·  2007-04-26 21:40  ·  22178 次点击
爆破在公路建设中被广泛采纳使用,特别是随着西部大开发进程的发展,国家加大对西部基础设施的建设,高速公路穿越的地质条件越来越复杂,涉及到的高挖方地段特别多,在这些路段爆破技术的使用就显得特别的重要。由于在使用中的失误,使能量意外释放,导致爆破事故的频繁发生。据统计,爆破事故占公路建设中工伤事故的30%左右。这就很非常有必要加强爆破的施工管理,预防爆破事故的发生。
炸药在一定的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发生爆炸,同时释放热量并形成高热气体。建筑施工中,就是利用炸药的这种性质来为施工服务,达到工程建设的需要要。炸药爆炸时的危害主要是产生爆炸地震、空气冲击波、飞石和噪声等,一旦失控,就会造成事故。要避免这些危害必须按照爆破的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必要的安全距离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了解当地的有关情况,编制适合工程需要的具体的爆破施工方案。在高速公路建设中,涉及到非常多的石方开挖。凡不能使用机械或人工直接开挖的石方,则应采用爆破法开挖。需要采用爆破法开挖的路段,如空中有电缆线,应查明其平面位置和高度;还应调查地下有无管线,如果有管线,应查明其平面位置和埋设深度;同时应调查开挖边界线外的建筑结构类型、完好程度、距开挖距离等,然后制定爆破方案。
2、检查爆破从业人员的资格,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证书的专业人员施爆,禁止未爆破专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3、爆破的合法化。根据确定的爆破方案,进行炮位、炮孔深度和用药量设计,其设计图纸和资料应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爆破。
爆破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于爆炸引起的飞石导致的安全事故,确定爆破的安全距离就显得特别的重要。公路施工中,绝大部分是露天爆破,如果处理不当,会有些岩块飞散很远,对人员、牲畜、机具、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危害。确定飞石的安全距离可参考下列计算公式:
R=20×k×n×w
式中:k—安全系数,根据爆破的综合因数考虑,
n—最大药包爆破作用指数,
w—最大药包的最小抵抗线,一般为阶梯高度的0.5~0.8倍。
1、严格按照爆破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爆破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从业资格的人员实施。根据爆破前编制的爆破施工组织设计上确定的具体爆破方法、爆破顺序、装药量、点火或连线方法、警戒安全措施等组织方案实施爆破。在爆破过程中,必须撤离与爆破无关的人员,严格遵守爆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2、装药、充填,装药前必须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使用竹、木棍装药,禁止用铁棍装药。在装药时,禁止烟火、禁止明火照明。在扩壶爆破时,每次扩壶装药的时间间隔必须大于15分钟,预防炮眼温度太高导致早爆。除裸露爆破外,任何爆破都必须进行药室充填,堵塞前应对装药质量进行检查,并用木槽、竹筒或其他材料保护电爆缆线,堵塞要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网路和线路。隧道内各工种交叉作业,施工机械较多,故放炮次数宜尽量减少,放炮时间应有明确规定,为减少爆破药包受潮引起“盲炮”,放炮距装药时间不宜过长。
3、设立警戒线
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声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在重要地段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撤走危险区内所有人、畜;孔桩爆破时,应在爆破孔桩口用竹笆或模板覆盖,并加压沙袋,以防止爆破飞石飞出地面。
4、点火、连线、起爆
1)采用导火索起爆,应不少于二人进行,而且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明火点炮。单个点火时,一个人连续点火的根数不得超过5根,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作人员必须撤离工作里。
2)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3)用点雷管起爆时,电雷管必须逐个导通,用于同一爆破网络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型号。爆破主线与爆破电源连接之前必须测全线路的总电阻值,总电阻值与实际计算值的误差必须小于±5%,否则,禁止连接。大型爆破必须采用复式起爆线路。
4)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雷雨天气应停止爆破作业。
5、爆破检查
爆破后必须经过15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再确认爆破地点安全与否,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经爆破指挥班长同意,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后,其他工作人员方可进入爆破地点工作。
6、盲炮处理
盲炮包括瞎炮和残炮,发现盲炮和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严禁打残眼。盲炮处理,应由原施工人员参加处理。处理主要有下列方法:
1)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和漏接、漏点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进行起爆。
2)打平行眼装药起爆。对于浅眼爆破,平行眼距盲炮炮孔不得小于0.6m外另行打眼爆破(当炮眼不深时,也可用裸露药包爆破),深孔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不得小于10倍炮孔直径。
3)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发火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4)若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
5)对于大爆破,应找出线头接上电源重新起爆或者沿导洞小心掏取堵塞物,取出起爆体,用水灌浸药室,使炸药失效,然后清除。
爆破器材属于危险品,应进行严格管理。施工现场建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炸药库,建立爆破器材集中收发制度,由现场负责人签字领料,按工作量发料;每天下班前进行爆破器材进行清点,施工现场当天没有使用完的爆破器材应及时上交炸药库保管,做到集中发料、统一制作、统一收回、集中保管、严格登记手续,避免爆破器材流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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