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设备试转安全规定的完善和实践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13258 次点击
发电厂设备检修大致可分为3种状态,即大修、小修和局部修理。设备的检修,特别是随主机大、小修进行的主要辅助设备的检修,涉及专业广泛,参加人员众多。如给水系统随主机大修,就涉及电气、热力机械、热工等检修专业。这些专业如果划分得再细一些,又包括电机、开关、电缆、水泵、阀门、管道等的检修,还包括高压试验、继电保护、电气仪表、热工仪表、热工保护的试验等。设备检修后进行试转,是检验检修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1994年修编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份)中增加了"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的补充规定",其中第5.8条列出了检修设备试转的有关安全规定。但仔细分析不难发现,相关条款的规定侧重于从运行管理的角度出发来考虑试转工作的安全,而在如何从组织管理上保证整个检修设备试转的安全考虑得并不周密。
还是以检修给水系统为例,其试转分为给水泵电机空试和带水泵进行整个给水系统试转两个阶段。由于给水系统上的各构成部分分属不同专业的人员管辖,且试转时还可能涉及到电气、热动等运行方式的调整变化,也就涉及到组织、协调在试转系统上工作的所有专业检修人员及运行操作人员的具体行为的问题。如果单纯地按照《安规》的规定执行,由值长或专业运行人员去落实组织、协调工作,那么只有两种办法:其一是检查所有相关的工作票是否已全部退回;其二是试转部位的工作票退回后,通过口头或电话逐一了解相关系统各专业工作点的工作完成情况,证实是否具备试转条件,并且对其在设备试转中的检修行为作出安排。分析上述两种情况不难看出,检修设备的试转工作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在机组大、小修过程中,在各个系统上有多种专业人员在同时工作,局部检修设备试转时仅仅依靠试转部位的工作票退回(如电机检修工作票),然后由值长“口头或电话”联系试转系统相关专业检修人员(如水泵检修人员、热控设备检修人员等)停止或开始工作,这是不可靠的。首先,因为值长在生产管理中的职责是侧重于对运行方面的管理,而并不是掌握具体的设备检修工作的进度、组织、协调等情况,万一在试转过程中因组织不当发生问题,分析判断时产生互相推诿的情况,“口头或电话联系”的内容就不便核实,势必给查找事故的真正原因带来困难;其次,对于如机组大、小修这一类点多面广的工作,同时检修的系统很多(如给水系统、制粉系统、润滑油系统、循环水系统、冷却系统、引送风系统等),检修工作量大,工期控制很严,在各项检修工作不可能同时完成的情况下,强行要求试转系统所有专业检修工作票退回才复电试转,必然造成所有试转工作都要等到最后才能进行,虽然这样做可以保证安全,但是一旦出现检修质量问题需要返工或继续检修,由于受工期的限制,肯定会出现抢修局面,反而不利于保证人身安全。
针对上述问题,我厂经过多年的反复实践和完善,摸索出了对检修设备试转实行申请单制度的办法,有效地保证了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具体方法是:在涉及试转系统的各个专业工作点工作票不退的情况下,由需要试转的设备检修项目负责人填写试转申请单,注明需要试转设备的名称、编号、试转日期,然后分别找试转设备所涉及系统的相关检修专业(如电气、热力机械、热工、试验等)的检修负责人签字,再由厂部有关专责工程师签字后交到值长处,由值长安排运行人员到试转现场检查确证具备试转条件后,将试转设备复电并注明复电时间,操作人在试转申请单上签名后,开始试转。试转工作结束并停电后,各专业检修人员可持原工作票继续工作。在执行该试转申请单制度的过程中,重点把住以下几个关口:①设备检修项目负责人首先必须保证要求试转的设备已经具备了试转的条件;②相关专业的检修负责人在试转申请单上签字前必须了解自己分管专业范围内是否有影响试转的工作,签字后必须及时对相关班组检修人员的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和要求;③运行人员复电前必须到现场进行检查;④试转设备启动前,管辖该设备的运行人员必须到现场再次检查;⑤试转过程中,试转申请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处理可能发生的设备问题;⑥试转申请单有效期不允许过长(我厂确定的有效期为一天,即一天之内必须完成试转的所有程序,将设备恢复至申请前的状态),这主要是为了避免试转设备复电时间过长,影响到其余专业的检修工作,同时也是为了避免出现其余专业的检修人员因工作间断的时间过长而错误地产生可以继续工作的假象。
试转申请单制度的执行,将原来单纯依靠值长和检修项目负责人把住试转安全关扩大为依靠试转申请人、各专业检修负责人、厂部专责工程师、值长和运行人员等共同把关。通过要求有关管理人员在试转申请单上签名同意方能试转的形式,进一步强化了管理者的安全意识,突出体现了管理者的组织和协调具体工作的职责,也为发生不安全情况时查找分析原因,弄清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提供了文字依据。同时,检修人员省去了许多退票、办票的手续,取得了有效的设备检修时间。
由此可以看出,对随主机大、小修一同进行的辅助设备检修实施试转申请单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有效的。那么作为设备检修的第3种状态,即设备局部修理,因为涉及的专业不多,参加工作的检修人员也不多,还有必要实行试转申请单制度吗?我们认为在设备局部修理工作中也要坚持这一制度。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为了保证安全,二是为了使检修设备试转有个统一的管理办法,避免发生职工无所适从的情况。但是考虑到设备局部修理时确实存在涉及专业不多,参加人员少等具体情况,所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简化申请手续,为此我厂实施了设备局部修理后试转填用第二种试转申请单的办法,通过执行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