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用火安全的实践与探索(六)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24902 次点击
李川
检修用火安全的实践与探索——监火人和动火人(6)
1.动火人所持的证必须是经地方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的资质证,是全国通用的IC卡证。
2.对动火点所辖单位派出的监火人,必须是经三级安全教育且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合格取得岗位安全操作合格证的职工,民工、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工)、实习生、外培人员、新入厂职工等不能是用火监护人,且在这次监护人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
3.监火人和动火人在接受火票之后,要熟悉火票上的安全措施,如有异议应立即对审批人提出,以便作出更全面的修订。除此之外,监火人还要经常检查、确认动火环境和安全措施的变化情况,发生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用火人动火。
4.所辖区域的监护人必须是此岗位的操作工,遇交接班时监护内容必须纳入交接班的内容中,交班人与交接人双方都将火票的三联收回补签字,并应在交接班本上将监护责任、施工单位及人员、工程项目等纳入交接班内容之中,双方签字确认,接班人签完字要立即到现场履行监扩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