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用火安全的实践与探索(四)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26217 次点击
李川
检修用火安全的实践与探索——用火票的办理程序及使用时间(4)
原则上按产权所在单位开出动火票。
1.对原工厂剥离出去的检修公司的用火项目,由需动火的单位提出申请,所在装置单位的领导和大成公司项目负责人共同检查落实防火安全措施,所在装置派出监护人。
2.对于其它外来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动火,应由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而不能由施工单位提出用火申请。同时,应由管辖区域单位领导、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3方共同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并由管辖区域和施工单位各派1名监护人。
3.公用管廊上的动火票由公用工程所辖单位开出,仪表申请在装置上的动火由用火点所在单位开出,其它公用区域由所辖区域开出,特殊情况由安全部门指定单位开出,任何施工单位在产品部的区域内不能自行开出火票。
4.二级火标为16小时,三级火票为3天,特殊用火和一级用火时间为8小时。应将其间中餐、晚餐、休息等时间计算在内,超过时间应重新办票。

0 条回复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回复

你需要  登录  或  注册  后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