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使用锅炉高压等特性的热能设备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9970 次点击
锅炉、压力容器是具有高温、高压等特性的热能设备,在各行各业广泛使用,是危险而又特殊的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涉及公共安全,将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在使用锅炉、压力容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锅炉、压力容器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全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
2.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证书。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维修、改造情况书面告知当地质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
3.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当地质监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锅炉的水压试验和安装监检。合格后由上述单位参与整体验收。
4.锅炉、压力容器验收后,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填写《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到当地质监局注册,并申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5.锅炉、压力容器运行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持证人员操作,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8项制度、6项记录。
6.锅炉两年三次定检,压力容器根据安全状况定级检验,未经安全定期检验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阀每年定期检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未经定期检验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7.严禁将常压锅炉安装为承压锅炉使用,严禁使用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三大安全附件不全的锅炉,严禁使用油筒等材料焊制的土制锅炉、土制压力容器。
8.锅炉、压力容器严禁超压使用,一旦发现超压,作业人员应保持镇定,立即开启安全阀排放压力,并疏散人员。
9.一旦发现锅炉出现泄漏或严重缺水事故,作业人员应紧急停炉,扒出炉膛红火,等待锅炉自然冷却,严禁向锅炉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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