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电梯机房的一般规定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29266 次点击
电梯的液压站、电控柜及其附属设备必须安装在一间专用的房间里,该房间应有独立的门、墙、地面和顶板。与液压电梯无关的物品不得置于其内。
机房内禁止烟火,并应设有火灾报警器和适用于电器和油液的灭火器。
机房最好靠近井道附近。如果机房无法与井道毗邻,那么用于驱动电梯轿厢的液压管路和电气线路都必须从预埋的管道或专门砌筑的槽路穿过。对于不毗邻的机房与轿厢之间应设置永久性的通讯设备。
机房内所安装的设备之间应留有足以操作和维修的人行通道和空间位置。
a.门、窗与控制柜、屏、液压站正面距离不应小于600mm。
b.控制柜、屏与液压站等机械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c.控制柜、屏与液压站维修侧和墙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和封闭侧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电梯电源开关应符合GB10060的规定,电梯的动力线路和控制线路的敷设应按GB10060的规定。
机房内应有足够的照明和通风设备,保持环境干燥。
机房地面最好采用水磨面地面,以防油的污染。
在冬天,应保证机房内的温度不低于5℃。
未采用油浸电机及螺杆泵的液压电梯,为降低机房噪声,最好采取隔音和吸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