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锅炉及其运行的的五项基本要求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10283 次点击
(1)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修、改造、检验等必须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热火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2)锅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岗位安全责任制》及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
(3)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锅炉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确保其安全可靠。操作时不可造成锅炉骤冷骤热,加水过满,断水,汽、水共腾等情况。此外,也不准在炉体和管道上烘烤任何物品,擦拭设备所用的油棉纱、油抹布应存放在金属器皿中或及时处理。
(4)禁止在锅炉内焚烧任何非锅炉本身规定的燃料。烟囱应安装消烟除尘和火星熄灭装置等。排出的热炉渣必须放置在专用炉渣场地上。
(5)有关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的燃料本身防火要求及其特殊的防火要求,请参照本辑中“发电厂(站)、核电厂机构的防火”及“城市煤气、液化气生产和输配机构的防火”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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