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性问题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23956 次点击
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3)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4)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GB8334的规定。
(5)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6)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对车用气瓶、瓶阀及其他附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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