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解乙炔企业安全评价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17847 次点击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规定,溶解乙炔企业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专项安全评价,而危险化学品以国家标准公布为准,根据国家标准GB122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溶于介质的乙炔,即溶解乙炔被列入第2.1类易燃气体。因此,溶解乙炔企业必须按规定,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将成为溶解乙炔企业实施安全管理的核心和基础。为了配合溶解乙炔企业做好安全评价工作,本文将简要介绍安全评价的基本知识及有关安全评价资料模式,并对溶解乙炔危险性进行评估分析,同时提出相应安全防范对策措施。
1安全评价的基本知识
为了使安全评价工作顺利展开,溶解乙炔企业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了解安全评价的基本知识。
1.1安全评价及其目的
安全评价,也称为危险评价,它是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
和定量分析,得出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后果严重程度的评价,通过评价寻求最少的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安全评价也就是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
安全评价的目的是:系统地从规划、设计、制造、运行等过程中考虑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问题,找出生产过程中潜在危险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对潜在事故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求出系统安全的最优方案;评价装置设计是否使收益与危险达到最优组合;在装置试验、使用前或制安完成时,对可能的危险进行评价,以便考核已判定的危险事件是否消除或控制在相应的可接受水平,为所提出的消除危险或将危险减少到可接受水平的措施所需费用和时间提供决策支持;评价装置或生产的安全性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实现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
1.2溶解乙炔过程安全评价
通过对溶解乙炔的危害辨识,辩识出存在的危险源,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更应按国家标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对比确定;进行风险评价,评价风险程度大小,是否可接受;制定相应控制措施,降低风险程度,使之达到可接受水平。
1.3安全评价工作程序
对于溶解乙炔企业安全评价,其工作程序大致可按下列进行:
1.3.1确定评价对象。溶解乙炔企业安全评价对象主要指生产、储存场所的乙炔以及生产用原材料(碳化钙、丙酮)等。
1.3.2确定评价环节。明确评价对象处于生产、充装、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的哪个环节,根据不同环节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对于溶解乙炔企业的评价环节,重点应确定为生产充装过程。
1.3.3辨识危害。主要辨识与溶解乙炔生产充装活动有关的潜在危害及直接影响。
1.3.4确定风险程度及类别。
1.3.5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根据风险大小,选择控制措施。
1.3.6评审风险控制措施的充分性。
1.4安全评价方法
安全评价方法多达几十种,各种方法都各具特点,并适用于特定的场合,对于溶解乙炔企业的安全评价,主要有:
1.4.1安全检查表;
1.4.2如果-怎么样;
1.4.3预先危险分析;
1.4.4危险及可操作性研究;
1.4.5事件树分析;
1.4.6故障树分析;
1.4.7危险指数评价;
1.4.8矩阵分析;
1.4.9定量风险评价等方法。
经常被采用的方法有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分析、危险指数评价等方法。
1.5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机构对被评价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安全评价后,必须出具书面报告,即安全评价报告。其内容主要包括:
1.5.1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评价人员姓名、职称(指注册评价师或安全评价员)/前言等;
1.5.2正文:编制说明/溶解乙炔生产储存及安全设施概况/危险及有害因素分析/安全评价/评价建议/评价结论等;
1.5.3专家审查意见及签名;
1.5.4整改确认报告。
1.6安全评价文件资料
溶解乙炔企业应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供的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