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监管模式的思考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31373 次点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种设备在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中得到广泛使用,其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经济运行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作为特种设备的监管部门,我们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对特种设备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我们要努力提高现场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在工作环节上,要突出抓好动态监管、定期检验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在工作职能上,进一步贯彻“分类分级监管,职责重心下移”的原则。要充分发挥系统内外力量,因地制宜地探索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工作制度,加快完善安全监察组织网络。
一、目前德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队伍状况
德阳质监局于2006年建立了协管员网络,通过一段时期的运行情况看,它对加强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及促使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从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及时解决。
2006年,德阳各县(市、区)质监局根据总局和省局有关精神和市局布置,开始在全市各县(市、区)局推行协管员制度,全市聘请协管员136名。协管员由县(市、区)局发文在特种设备较多的乡(镇)聘请,协管员本身工作单位都是乡(镇)安办负责人或乡(镇)安办工作人员。对协管员的日常管理是由县(市、区)质监局负责,一般在年初开工作会时通知协管员参加(协管员本身都在镇安办从事安全工作),年终有的召集开一次座谈会,实际上是比较松散的管理模式。
通过几年来协管员管理制度的运行暴露出如下问题:一是质监部门本身工作经费紧张,政府对协管员无任何资金保障和支持,所以对协管员都没有任何经济补贴,因此协管员们普遍没有工作积极性;二是质监部门各科室都实行工作经费包干制,召集协管员开会特别是年终座谈会需要一些金费开支,这些开支都在特监科(股)经费中支出,所以特监科(股)普遍没有推行协管员制度的积极性;三是协管员队伍业务素质普遍不高,协管员与当地企业的关系普遍比较密切,实际情况是协管员更多地站在企业立场说话,失去了监察的作用和意义。四是对协管员的管理都没有形成专门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对协管员的职、责、权、利不明确,也没有引入考核、奖励机制。因此,目前德阳协管员的工作基本名存实亡。
二、上海宝山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管理经验给我们的启示
宝山区地处上海城郊接合部,全区有各类特种设备近3万台(件)、气瓶58万多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800多家。宝山质监局有47人,特种设备监察科仅5人。面对特种设备安全的复杂状况,宝山区质监局在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监管职责下移、服务巡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宝山质监局从2007年在大场镇设立派出机构以来,目前已在各街镇(园区)设立了11个派出机构,做到了所有街镇(园区)的全方位覆盖,派出机构人员由局机关公务员、局属事业单位人员、特种设备协管员、局外聘人员、街镇(园区)借用人员组成。其中33名特种设备协管员工资由上海市和宝山区财政预算,各分担50%(1200元/人月),办公场所、设施、开办经费由街镇(园区)提供,日常工作经费由质监局承担。派出机构所有人员都由质监局管理、考核。他们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全部58名人员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其主要职责就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巡查,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台帐。同时建立了派出机构管理办法、各类岗位职责、特种设备安全巡查工作规范,以及考核办法。
宝山质监局的基本做法是:动态掌握、月度巡查、重点监控、专项整治。派出机构按人员的配备实行分组巡查,每组2名协管员,设立组长1名,负责小组工作。同时在各小组中落实责任到人,每位协管员负责自己辖区的巡查工作,同组的另外一名协管员配合。协管员在日常巡查时须统一着装,佩戴胸牌,并向企业说明巡查内容。派出机构内勤负责特种设备数据库的维护及巡查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
派出机构对各自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行红、黄、绿类分类监管。每组协管员应确保,红类企业1个月巡查一次,黄类企业3个月巡查一次,绿类企业6个月巡查一次。对于巡查中发现无证使用、无证操作,协管员向使用单位开具告知单并在一周内做好督促整改,如一周内经督促仍未整改或拒不整改,以书面形式报特种设备监察科。对在巡查中发现无证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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