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路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9133 次点击
摘要: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真正做好这项培训工作关系到能否更好地落实政府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政策,关系到企业、社会的安全生产问题。针对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这几年开展的情况,我们发现了培训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对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和思路。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是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国家为加强危险岗位的有效管理而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政策。近几年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得到逐渐加强,并步入正轨,企业和个人都会主动地组织和参加培训、考核,取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情况正逐渐消失。但是,在此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解决,才能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才能达到持证上岗的真正意义。
一、我省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带来重复培训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3号令),已经明确了十多种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其进行考核、管理。但事实上,建设系统、质量监督部门、电力系统等部门也有相关文件和政策,与安全监督部门存在职能上的交叉,责任权限不清,造成各部门、各层次都在培训,大有一哄而上的局势,造成重复培训,使受训单位和个人无所适从,加大了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负担。
2.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界定不清晰。
目前按规定有13种特种作业,但实际中有很多应纳入的工种未能包含,如危险化学品操作工等;而有些未纳入的又以文件形式将其包含在内,如将加油站操作工列入特种作业人员,实际中法律依据不足,培训也很难开展。
3.培训机构资质、师资资格问题。
培训机构数量不少,但未具备资质的单位或机构也在培训,有的培训机构聘用的教师综合素质较差,不具备必须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相关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未取得相应的有关部门的教师资格认可,导致整个培训质量差,企业有怨言,政府权威性受影响。
4.培训机构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进行培训的问题。
(1)有的没有经过认可的未取得培训资质的也进行培训,有的培训机构为了减少开支,没有按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进行,减少了“授课时数”;有的培训单位组织培训班时,由于条件所限,只进行了理论考试,不进行实际操作的考核;有的培训单位考试要求不严,安排的是闭卷考试,实则开卷考试,更有甚者是由他人代考,自己只是签名。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基础工作薄弱。
有的培训机构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基础较差,没有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学员报名培训前未对“身体健康”项目进行核查,没有体检只要有单位证明即可,造成有的特种作业人员患有某种“禁忌症”,却仍在从事不得进行的特种作业;对“文化程度”一栏也睁一眼闭一眼,未达到实际文化水平的也参与培训;考核不过关的往往以“已收培训费了怎么也得让人家过”的说法千方百计帮助“过关”。学员的学籍档案未能如实完整建立等。
5.企业、工人认识不到位的问题。
(1)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必要性、重要性虽然是逐渐得到大部分企业、公司的认同。但,事实上,仍有不少的企业、公司在这一方面认识不足,舍不得投入,认为对新进厂的员工进行的“三级培训”已包括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再组织特种岗位个人参加特种作业培训是重复培训,存在抵触情绪。产生的问题就是,一个特种岗位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只有一个有证,以应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不重视。企业不重视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工作,认为取到证后就一劳永逸了,没有定期复审,每年复审的人数仅仅只占应复审人数的1/5。某些人员已离开原操作岗位或证件过期了,但仍没有进行再培训,就直接上岗。
除了以上5个方面的问题,在我省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中还存在着其它一些问题。如,培训教材方面存在的问题。初次培训、一次复审、二次复审这三类培训教材的侧重点没有明显的不同,令参加复审的人员感到培训是反复的,都一样,从而导致抵触情绪的产生。
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落实培训工作是一件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不仅仅在于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安全生产知识,也不仅仅在于实现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更在于对实现整个社会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在于体现政府的施政方针,在于落实“三个代表”。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培训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式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应该正确的面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到有效可行的解决方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