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火升压中的安全事项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26309 次点击
(1)锅炉点火前必须对汽水系统、风烟系统、燃烧系统、锅炉本体和辅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完好。各阀门处在点火前正确位置,风机和水泵的冷却水流畅,润滑正常、安全附件齐全、好用,才可进行点火准备工作。
(2)为使锅炉各部件冷热均匀、胀缩一致,进水点火升压和停炉都要求缓慢进行。例如,夏季进水时间应不小于1h,冬季应不小于2h;从点火到并炉投入运行的时间,火管式锅炉应在5~6h,水管式锅炉不得少于3~4h,快装锅炉不得少于0.5h。夏季可取较小值,冬季或长期停用及修理改造后的锅炉则应适当延长;正常停炉一般要求在停炉12h以上才准打开炉门、灰门以冷却炉膛。
(3)对于油炉、燃气炉以及炉膛内可能积聚可燃气体的锅炉,要求点火前务必先行通风。通风时燃烧室负压应维持5~10mm水柱(-49~-98Pa),时间不少于5min,以防点火时发生炉膛爆炸。上述锅炉若点火不着或着火后熄灭需要重新点火时,按同样要求通风后方可引入火种。
(4)新装或检修后的锅炉,点火升压后汽压在0.294~0.490MPa下允许对拆动过的螺栓紧一次。紧螺栓时应保持汽压稳定,逐只对称上紧;用力要均匀,不准用加长手柄的方法拧螺栓;站位应得当,防止万一蒸汽外泄而烫伤。
(5)送汽前应将蒸汽管系统暖管,以防水击和产生过大温度应力造成管道损坏。冷态蒸汽管道暖管时间一般不少于2h,高压蒸汽管道的暖管尤应缓慢,温升宜控制在2~3℃/min。
(6)并炉时应具备燃烧稳定、运行正常、蒸汽品质合格以及压力低于蒸汽母管汽压0.049~0.098MPa(高压炉为0.196~0.294MPa)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