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条葫芦安全使用规定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29264 次点击
1)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等是否良好,传动及刹车装置是否良好。吊钩、链轮、倒卡等有变形时,以及链条直径磨损量达15%时,严禁使用。
2)两台及以上链条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的重量应不大于每台链条葫芦的允许起重量。
3)链条葫芦的起重链不得打扭,并且不得拆成单股使用。
4)链条葫芦的刹车片严防沾染油脂。
5)链条葫芦不得超负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许1人拉链,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许两人拉链,不得随意增加人数猛拉,操作时,人不得站在链条葫芦的正下方。
6)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时,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设保险绳。
7)链条葫芦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情况,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进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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