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现状与建议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37812 次点击
为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第7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该管理办法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证书使用及监督管理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比较符合在新型势下的客观要求。其中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把培训工作任务交给了用人单位,而不是过去的发证部门。如果没有培训能力的单位可以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培训。不过从现状来看,除一些大中型企业外,占90%以上的用人单位没有培训能力,仍然只好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培训。可是这些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目前主要还是特种设备检测检验部门,其培训方式仍然沿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做法。笔者认为那时的培训方式已远远不能满足当今时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需求,出现了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如今很大程度上不是特种作业人员不想培训,而是由于以下这些原因阻碍了培训。
一、培训频次低,培训与上班相矛盾。由于成本问题,现在培训仍然还是采用通过平常报名等到有一定人数后才开始集中组织一次培训的做法。这样一来很容易造成培训与上班之间的矛盾,使不少人有空参加培训时,培训机构却没有开班,无空培训时,培训班又开始了,始终无法赶上培训机会。
二、培训的场所少,异地培训费用太高。培训机构一般都设在省、市所在地,培训场所也设在那里。而县级所在地由于每次培训人数不多,办不了一个班,因此极少有设培训场所。这就使得绝大部份特种作业人员往往要跨县、跨地区去参加培训,其培训费用一下子便成倍增长。而如今用人单位已不太可能为特种作业人员支付培训费,如果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要特种作业人员自已支付这笔费用,就显得相当困难,从而难住不少想要培训的人。
三、培训时间太长,培训效率不高。普及了几十年的九年义务教育后,如今特种作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已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早已不是上世纪八十年代考试要先口述再请人代笔的时代。但是2001年公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第六条明确要求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的取证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不得少于160个学时,使用操作及其他人员取证不得少于80个学时。上理论知识课十几、二十几天,很少有人能做到,因为用人单位绝对不可能给出这么长的假期,往往培训回来时使用单位早已另请高名了。那么绝大多数培训人员只好先报个名,中间断断续续,最后去考个试,能拿到证就行,培训课程内容基本没有听,培训效果差。久而久之就让很多社会上的人理解成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只要交了钱就可以取到证,质监部门培训只是流于形式,纯粹是为了收钱,给社会造成一个极不好的影响。
四、培训信息发布方式单一,难以及时传达给每个需培人员。过去培训只要发个通知到企业,企业就会叫人参加培训。但现在就不一样,一是企业安全管理意识薄弱,不太重视培训工作;二是企业怕影响生产,不送人培训;三是在社会上处分散状态的特种作业人员,靠发通知就不能将培训信息及时传达给他们。当然有的地方已实行了网络报名,但作为不少山区县电脑网络的普及率还不太高,因此这种培训信息发布方式目前一时还难以发挥其作用。
五、特种作业人员流动性大,他们为了生活就业时东时西、时南时北。虽然《管理办法》对跨地区从业人员作出了可以向所在地发证部门申请培训、复审的许可,可绝大多数的人身在异乡为异客,不太了解所在地发证部门的相关情况而不愿前往,影响了及时培训,及时复审的工作。
六、复审时间设置为二年,间隔时间实在太短。如今号称“世界第一杀手”(每年我国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10万以上)的各种机动车辆的驾驶证都已简化了手续(复审只需体检一下),延长了复审时间(如C1证每6年一次)。而发生事故率比这低了不知多少倍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审却要每2年一次。另一方面复审本来规定只需向发证部门申请,可如今复审还得参加培训考核机构1-2天时间的复审培训、考核。其复审培训考核费用是初次取证培训的一半,是目前交警部门驾驶证年检、换证的几倍甚至十几倍。我想实在没有必要,这既增加了发证机关的工作量,又给特种作业人员带来极大的负担,对此社会反映也相当强烈。
以人为本,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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