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种的防火要求(九)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12086 次点击
九、高层建筑管理人员
1.高层建筑火灾特点
发生火灾后,火势通过楼梯间、管道间、电梯间,特别是通风管道,向上面各层迅速扩大蔓延,不仅着火层的人员,而且上下层人员均受到威胁;由于通道内充满烟雾和灼热气流,人员惊慌失措,人员向下疏散困难,容易造成伤亡;火灾造成断电,给人员、物资疏散带来一定的困难;扑救高层建筑火灾时,消防部门要从地面上将各种消防器材、水和灭火药剂,运到楼上,增加了困难,同时楼内烟雾弥漫,如无防烟面具会给扑救人员的行动带来不便,增加了扑救工作的困难。这样一是容易扩大经济损失,二是给居住高层的人员造成心理创伤。
2.高层建筑的防火要求
(1)对在高层建筑物内的所有工作人员,要经过技术培训,具有一定的消防知识才能上岗工作;
(2)对居住在高层建筑内的人员,要进行必要的防火、灭火宣传教育,提高警惕做好防火工作;
(3)饭店、宾馆等高层建筑,都要设专职消防人员,每层服务人员要负责本层的消防安全工作,夜间要有人值班巡逻;
(4)按照电力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用电的要求,定期对各种电气设备、线路、照明灯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高层客房一般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和大功率的电动办公用具;
(6)严格控制明火作业,必须使用时,要经消防保卫部门审核批准,并做好灭火准备,配备看火人员;在高层建筑内严禁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7)居民生活用火要限制在厨房内;
(8)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人高层建筑物内;
(9)对煤气管道的阀门、法兰接头、仪表等要经常检查,不得有跑漏煤气现象;
(10)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严禁存放自行车和其他物品,疏散标志和指示灯要保持完整好用;
(11)建筑内不得随便改建、装修,增加可燃构件;
(12)对固定的和移动式的消防设备,要定期检查、调试、测试,保持灵敏有效;
(13)使用高层建筑的单位,要制定灭火方案,对职工要定期进行灭火和疏散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