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种的防火要求(一)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39881 次点击
一、电工
(1)必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2)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进行;
(3)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擅自加大熔断器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4)需要设临时线路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在架设时要注意安全;
(5)变电所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杂物和可燃物。电闸箱周围、附近以及箱内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其他物品;
(6)要根据电器设备容量大小决定保险丝的型号,在选择保险丝时,其熔断电流应约等于额定电流的1.5—2倍为宜;
(7)值班人员不准擅离职守,交接班要有手续。要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8)要掌握排除一般电气故障的方法,并能使用灭火器扑灭电气火灾。扑救电气设备火灾,首先切断电源。在带电情况下,可用二氧化碳、1211和干粉灭火器扑救。但应注意不要让身体的任何部分接触带电体,并注意通风。断电后与其他火灾的扑救方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