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对策及措施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12030 次点击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锅炉安全对策措施
1)锅炉设计;
a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
b锅炉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经过鉴定合格的锅炉设计总图的标题栏上方应当标有鉴定标记;
2)锅炉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a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许可。
b锅炉的维修单位,应当经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c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以书面告知锅炉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d锅炉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有资格的检验员,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3)锅炉使用
a锅炉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b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4)锅炉检验
在用锅炉应当进行定期检验,以便即使发现锅炉在使用过程中潜伏的安全隐患及管理中的缺陷,进而采取应对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应当由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有资格的检验员进行。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界满前一个月,向锅炉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5)安全阀
a每台蒸汽锅炉应当至少装设2个安全阀(不包括省煤器上的安全阀)对于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0.5t/h或者小于4t/h且装有可靠性的超压连锁保护装置的蒸汽锅炉,可以只装设一个安全阀。
b蒸汽锅炉的可分式省煤器出口处,蒸汽过热器出口处、再热器入口处和出口处都必须装设安全阀。
c锅筒(锅壳)上的安全阀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的总排放量,必须大于锅炉额定蒸发量。
d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流道直径不应小于25mm;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3.8MPa的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流道直径不应小于20mm。
6)压力表
在额定蒸汽压力小于2.5MPa的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上装设的压力表,其精确度不应低于2.5级;额定蒸汽压力大于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其压力表的精确度不应低于1.5级。
压力表应当根据工作压力选用
压力表表盘大小应当保证司炉人员能够清楚的看到压力指示值,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压力表装设应当符合夏历眼要求:应当装设在便于观察和冲洗的位置,并应防止受到高温、冷冻和震动的影响;应当有缓冲弯管,弯管采用钢管时,其内径不应小于10mm;压力表和弯管之间应当装有三通旋塞,以便冲洗管路、卸换压力表等。
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停止使用并更换:有限止钉的严厉表在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无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距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的允许误差;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者表盘刻度模糊不清;封印损坏或者超过检验有效期限;表内弹簧管泄露或者压力表指针松动;指针断裂或者外壳腐蚀严重;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7)水位表
a每台蒸汽锅炉应当至少装设2个彼此独立的水位表。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蒸汽锅炉可以只装设1个直读式水位表: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0.5t/h的锅炉;电加热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2t/h且装有1套可靠的水位示控装置的锅炉;装有2套各自独立的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的锅炉。
b水位表应当装在便于观察的地方。
c水位表上应当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
d水位表应当有放水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e水位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停止使用并更换:超过检修周期;玻璃板(管)有裂纹、破碎;阀件固死;出现假水位;水位表指示模糊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