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知识问答(4)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11982 次点击
31.什么是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制造活动对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有何影响?
答:特种设备制造是指在固定的、封闭的生产场所内,通过特定的加工、测试、调试等工序,生产特种设备或其主要部件的过程。
特种设备制造活动对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制造质量是保证在用设备安全运行的基础,一些重大事故就是由于制造质量不良导致的。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优生”,必须加强制造环节的监督管理。另外,特种设备制造质量还关系到我国特种设备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32.哪些特种设备实行制造许可?关于许可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有哪些?
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锅炉、压力容器(含封头)、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锅炉、压力容器(含封头)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许可的具体实施方法,主要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等部门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具体实施方法,主要执行TSG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安全阀制造许可的具体实施方法,主要执行TSG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许可的具体实施方法,主要执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和《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33.申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申请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2)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5)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正式文本;
(6)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34.锅炉制造许可级别是如何划分的?
答:锅炉制造许可级别按照参数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级别,持有高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生产低级别的锅炉产品,具体划分方法如下:
(1)A级锅炉制造许可可以生产任何参数的锅炉;
(2)B级锅炉制造许可的限制范围为额定蒸汽压力≤2.5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压力≤2.5MPa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C级许可产品限制范围为额定蒸汽压力≤0.8MPa且额定蒸发量≤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压力≤0.8MPa的额定出口水温大于及等于120℃的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120℃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4)D级许可产品限制范围为额定蒸汽压力≤0.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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