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知识问答(2)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11043 次点击
11.特种设备主要有哪些危险因素?
答: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危险因素有很多,在物理性危险因素方面,主要有设备、设施缺陷、防护缺陷、电、作业环境不良、信号缺陷、标志缺陷等。在行为性危险因素方面,主要有操作失误、监护失误、指挥错误、乘客不安全行为等。除此以外,常见的还有化学性危险因素、心理、生理性危险因素和其他危险因素(含外力破环、自然灾害等)。
12.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对策措施有哪些?
答:特种设备安全对策措施可分为安全技术措施、企业安全管理措施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措施(政府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3个方面。
综合采用这些对策措施,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能消除或减弱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以及检验检测过程中的危险、危害;
(2)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内;
(3)预防特种设备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危害;
(4)能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5)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互救条件,并能有效实施应急救援。
13.什么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主要有哪些作用?
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政府行政机关为实现安全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它是由政府向社会提供的一种公共安全服务,是由政府强制实施的一种行政措施,主要作用如下:
一是制定全社会必须普遍遵守的特种设备安全规则,禁止或限制导致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行为,防止以牺牲公众利益为代价,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牺牲特种设备安全指标的行为。
二是采取措施,防止因教育培训不足,或因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等产生的缺陷以及设备、设施安全要求方面的缺陷等原因导致特种设备事故。
三是督促使用单位努力消除管理缺陷,识别、控制、排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发现特种设备处于不安全状态时,限制其使用,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是实施强制性的定期检验制度,及时发现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五是利用对事故的借鉴,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安全监察对国家的特种设备安全水平起着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它是一种防止特种设备事故的有效方法。
14.我国持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经历了哪几个发展阶段?
答:国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在20世纪30~40年代,旧中国的上海也已经有由自由职业者组织的锅炉检验师协会,开展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定期检验工作。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可以分为3个发展阶段。
一是1955-1982年,为我国安全监察工作初创、探索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部门的设置三上两下,尤其在10年动乱期间,安全监察工作受到严重冲击,各级监察机构被撤销,专业干部被下放或调离,安全监察工作遭到彻底的破坏。在1979年,我国锅炉压力容器万台事故率达到历史最高点(7.9起/万台)。也正是在1979年,原劳动部按照国务院批示精神,开始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法规,各级劳动部门建立健全了安全监察机构,培训了大批监察干部,成立了专门从事技术检验的检验机构,使监察、检验工作有了新的起色。
二是1982-2003年,为我国安全监察基本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阶段。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首次提出了我国锅炉压力容器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提供了构建安全监察与检验“双轨体制”的法律支持。在此以后的21年里,锅炉压力容器的监察制度和监管体系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在我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以第373号令公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从此,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进入了创新发展阶段,并且在今后一段时间里还将处于这一阶段。
15.我国持种设备安全监察实行哪种行政体制?
答: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行分级监督管理的行政体制。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
国家质检总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行政执法主体,其内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监察工作的具体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内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简称特种设备局),全国各省级、市级和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均设置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截至2006年底,共有机构2894个,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人员8907人,其中持证安全监察员7208人。
国家质检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市(州、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设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截至2006年底,共有检验机构379个(属于综合检验机构),专门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除了质检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外,截至2006年底,我国还有209个行业和企业性质的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41个型式试验机构、194个专业无损检测机构、1761个气瓶检验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50528人。
我国还有一些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及特种设备检验行业协会、标准化委员会等,他们为政府进行的安全监察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16.我国持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提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主要特点如下:
预防为主;从严管理;统一监管、内外一致、强调效率;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发挥技术机构及科学技术的重要作用;特种设备安全法律责任清晰、明确。
17.我国持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制度如何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
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贯彻我国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
从生产源头把关——通过行政许可和制造过程监督检验,确保特种设备优生;
从使用登记把关——确保特种设备及时纳入安全监察范围,处于有效监管之中;
从定期检验把关——确保特种设备保持良好运行状况;
从人员素质把关——增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管理等相关人员的适应性;
从规范管理把关——促进各项特种设备安全制度的完善和实施。
18.我国持种设备安全监察如何进行“从严管理”?
答:为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从严管理”体现在3个方面。
在监管主体上,强化政府部门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主体的职能与责任;
在监管环节上,实施了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7个环节的全过程安全监察;
在监管方式上,确立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两项基本制度。行政许可制度包括设计许可、制造许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充装许可、使用登记、检验检测机构核准、检验检测人员考核、作业人员考核等8类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包括强制检验制度、现场监察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状况公布制度等5种制度。
19.“特种设备安全法律责任清晰、明确”主要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制度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方的法律责任,可以总结为明确了“各负其责”的管理思想,包括:生产、使用单位承担对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全面负责的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的技术把关责任;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实行统一领导,并负责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0.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需要构建哪几个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体系?
答:需要构建法规标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评价体系等5个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体系。其中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是实现依法监管的基础;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是实现有效监管的基础;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是以强化责任的管理理念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作为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可为当地政府指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而特种设备安全评价体系是实现特种设备科学监管的基础,是提高监管效能、促进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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