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知识问答(五)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8126 次点击
81、第十七条中的压力容器质保体系中人员是否可以相互兼任?(一人兼二、三职)
答:一般不可以相互兼任。
82、《制造许可条件》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国内的企业也需要在“质保手册”中制订“制造许可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吗?
答:需要。
83、《制造许可条件》第五十四条第四款:我厂一直在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设计需否重新报总局审查?如容积、底盘的改变,其设需否报总局审查?
答:新设计需报总局审查。
84、《制造许可条件》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分承包的锅炉压力容器承压部件应由取得中国政府或授权机构认可的制造企业制造。“政府或机构认可的制度”同内是否暂未执行?国家对这些承压部件制作单位将采取什么样的办法管理?
答:中国政府或授权机构认可的制造企业指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
85、2004年1月1日以后,取得A1许可证可否生产第三类低中压容器?
答:可以。
86、企业是否能申请取得产品监检资格?对同级或低一级的制造企业监检?
答:不能。
87、明年换证企业是否按管理办法修订质保手册和按新标准办法验收?
答:是的。
88、根据第五十四条“材料许用应力的系数”,同一材料基于抗拉强度或屈服强度考虑,可以得到不同的许用应力值,是否可由设计者自行决定?
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89、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十九条是否可理解为,只需应具有RT、UT、PT中任何一项的高级无损检测人员?
答:高级无损检测人员的项目应与企业主要涉及的无损检测项目一致。
90、境外安全爆破片制造厂家(其产品进口到中国),一定要申请我国的制造许可证吗?
答:是的。
91、用激光仪检查复验钢材的化学成份还需要资格证书吗?
答:要人员资格证书。
92、按《考规》要求,社会上任何一个符合《考规》要求的人都可考取焊证,不一定非要在某企业工作,那么在满足194号文的焊工数量条件下,能否到社会上招聘有相应焊工到工厂从事压力容器的焊接工作?
答:可以,但应有四年以上的合同。
93、明年压力容器换证,现质保手册是按300号文的要求编制的,是否需在换证前要按194号文的要求重新编制质保手册,作为换证审查的一个必须内容?还是允许换证后,再按194号文编制?若按194号文,可能时间来不及,且300号文到今年12月底才作废。
答:明年压力容器换证,现质保手册应按照194号文编制。明年一年为过渡期。
94、在今后的换证工作中,“换证申请”驻厂监检机构是否要签署意见?
答:不需要。
95、在今后的换证工作中,换证申请受理后审查机构是企业邀请还是行政机构委托?
答:是企业约请。
96、大型超长压力容器分段制造现场安装为其他单位(使用单位定的安装单位)组焊的是否属于制造继续?原制造单位是否对现场组焊缝质量负责?
答:大型超长压力容器分段现场安装属于制造继续,原制造单位不对现场组焊缝质量负责。
97、AR2制造企业换证,A2产品的最低数量是多少?现A2产品数量只有三台,但D级产品达200多台,明年可申请换A2级吗?
答:最少十台,因为换证抽查产品的最少数量是十台。
98、受压零件的机械加工外包单位是否需要什么条件?如管板的外协机加工、接管机加工、管接头、螺栓。
答:无具体条件限制,由制造单位对分包商进行评审。
99、各责任人员之间能否互相兼任?
答:原则上不能。
100、我公司二类热换器水侧管箱从美国进口,该测设计压力为P=1.0MPa或2.0MPa,管箱主体材质为灰口铸铁,该管箱进口是否按进口管理办法来实施?
答: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