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伤人事故案例及预防的建议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15183 次点击
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是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是电梯设计、制造、安装、验收、使用必须遵守的技术法规。该标准内容考虑到了保护电梯使用者,维修检查人员,电梯井道、机房及滑轮间外的人员,还考虑到了保护上述人员非故意性的疏忽操作或误动作时的安装,甚至保护了某些鲁莽轻率动作时的安全。所以严格执行GB7588-1995规范的电梯,应该说不会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但当前仍有很多电梯设计、制造、安装、验收和使用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有的责怪检验电梯为什么还要执行安全规范。下面请看1998年北京市的几次安全故事。
事故11月23日,海军万寿路干休所,电梯改造施工作业时先将曳引钢丝绳与限速器全部拆除,此时悬挂轿厢绳套断开,轿顶一修理工随轿厢从16层坠落至底坑,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21月23日,海淀区翠微西里14号楼,当电梯从底层上升至7层,平层开门后,站在轿内门口手提菜篮的小保姆欲让一位老同志出电梯,刚退在门区时电梯突然失控下降,将小保姆挤在轿门上框和7层地坎间,当场死亡。
事故37月14日,朝阳区光照门北里14号楼南侧电梯。电梯呼至12层,平层开门后,一位60多岁老太太抱着8个月孙子刚跨进门区,电梯突然开门运行,住家听见异响,小孩父亲与爷爷赶到电梯门区,眼见老人已头破血流,怀抱的婴儿均被挤在门顶与地坎间,悲惨场面可想而知。该梯运行记录中有6月26日、6月27日“出现开门走梯”,7月9日、7月10日“溜车”记载,如此危险警告未得到修理,造成7月14日一死一伤事故。
事故48月22日19:35,北京基督教青年会大楼电梯坠落蹾底,液压缓冲器锈死不能动作,轿内13人,伤7人,其中2人重伤。
事故59月12日11时左右,海淀区知春里14号楼电梯刚经维修,由维修工开门启用,当第7位乘客跨过门区时,电梯突然开门上行,电梯轿厢被挤移位至2层前停下。厅门外修理工眼见一位60多岁的老人,在门区被撞挤后掉入地坑死亡。
事故611月6日16:30,金台里25号楼,电梯第1天进行施工改造,又是先将限速器绳拆除,在拆对重作业时发生溜车坠落。在电梯上的作业人员1人欲跳车未成身首分离,2人受伤进医院。
上述虽然是偶然事故,但其发生都是必然的现象,因为这些事故的隐患未有效预防、控制与修复。不少人以挣钱不主,能省即省,能应付即应付;在电梯安全管理上也存在缺口;还有一些用户缺乏资金维修、改造或更新。然而,最关键的还是生产、使用、管理人员无责任约束,又不能自觉遵循安全准则。事故1与6,是出现在维修改造拆旧梯过程,没有有效安全措施将轿厢固定住,而且先行拆除限速器绳,丧失了轿厢超速坠落时的安全保护作用。拆梯作业人员盲目操作,自身保护的观念,负责拆梯单位在作业前未进行有效安全检查与技术交底。而且早在四五年前,北京市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针对拆旧梯伤人事故已强调过安全操作,并推广过一份拆梯安全操作要求。在9月初,北京市劳动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公布了北京市接连发生的4次电梯伤人事故,这些仍未引起有关电梯企业重视。
事故2与事故4的发生,主要的原因是制动器失效。电梯不是免维修的机电产品,它需要有计划的维护与检查修理,而且是列入强制年检的产品。而事故2的电梯在事故后还查出平衡系数不足,安装验收就没做好。事故4的电梯中液压缓冲器都锈死了,丧失了缓冲保护作用,这样怎么不出事故呢?
事故3与事故5的主要原因是电梯电气控制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GB7588-1995安全规范的要求。事故3已经至少有4次危险预报,未得到修复继续让其带故障运行,多么危险!这2起事故都是开门运行,在门区将人挤死,开门运行事故是电梯伤人事故中发生率最多的事故。要杜绝开门运行伤人事故,电梯设计制造必须符合GB7588-1995安全规范要求。该安全规范条款的内容,均是以前发生事故后,为解决、预防这些事故而制订的。标准中14.1.1条电气故障的防护总则要求电气设备中的任何一种故障(指14.1.1.1所列可能出现的故障,如导线中断、电气元件动作失误等)其本身不应成为电梯危险故障的原因。其基本思想是电气元件难免有故障,如果有了故障,则除能检查出故障另外还应有监控保护措施,限制电梯运行,从而避免再发生第2故障时造成危险故障。为些要求切断电梯主机与制动器的供电,至少应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电气装置主触点未打开,必须防止轿厢再运行。其要求是2个电气装置,而且对这2个电气装置能否正常工作必须再设有监控装置。尤其是制动器,如果在停梯时切断供电仅用一个电气装置主触点,则当该主触点故障未打开势必造成溜车蹾底、冲顶事故,既伤人又损坏设备。在这些关键部位必须设有双重保护,所以要求设有2个安全装置,而且应对每一电气装置再配置监控功能是安全必要的。电梯除了主电路与制动电路外,安全电路与门电路也是十分重要的部分。在安全规范14.1.2.1条电气安全装置通则中明确说明当电气安装装置动作时,应用安全触点直接切断主机与制动器的供电,使电梯立即制停,或不能再启动。如果不是安全触点或不能直接切断,则必须用满足要求的安全电路来切断主机与制动器供电。这些规定常被非电梯专业人员设计电梯电气时忽略,如北京有一单位还宣传他们主设计的控制柜,只用一个接触器,是使用接触器最少的“先进”设计,实际上这是最不安全的设计。由于电路间采用电压不同,安全电路与门电路常采用中间继电器去控制主电路与制动电路,但中间继电器的控制功能应采用安全电路方法。以防万一中间继电器触点粘连不释放,或偶而卡阻不释放,则就造成了事故5那样的伤人事故。根据上述事故实例,作者对电梯行业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设计、验收责任制度设计与验收人员必须熟悉电梯强制性标准知识,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电梯部分应负有安全责任,此外要求投入使用的电梯不能随意修改,尤其是当前大量采用的PLC的设计程序应加密锁定。验收人员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对验收项目负有责任。使用的电梯如发生安全事故,如与设计、验收有关的,则设计者与验收者应承担责任。我国不能再等待一步步过渡,老是争论由谁家负责验收电梯,应该尽快建立验收工程师制度。
(2)建立维修、改造资质审查制度维修尤其是改造原则上应由有电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去进行,当然也允许非生产企业进行维修与改造,但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统一发放资质证,这样避免外行人进行维修与改装。同时必须严格限制使用单位随意改装,例如改造电气控制线路、乱加应急电源,此外还包括应严禁轿内再装修。因为轿厢改变装潢设计影响到轿厢重量,进而影响曳引条件与平衡系数,还影响到安全钳与缓冲器的容量是否匹配。改造后电梯应按新安装电梯一样验收。
(3)建立在用电梯的检修与报废制度电梯的检修与报废不能单用时间来衡量,这与其技术水平及使用频率有关,所以它不适用于计划修理制,还是选用定期检修方式。例如双速梯不能达到零制动,制动器闸瓦磨损快,此外制动弹簧的调整是否有效,则需定期检查制动力大小。这些检查工作应建立档案。对安全规范执行前(1987年12月1日)生产的电梯,应重点进行检查,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如使用微动开关等非安全触点开关作自动门电气保护装置的应进行更换。凡保留有检修开门运行功能的,应立即去掉。对具有提前开门与再平层功能的,其控制电路必须确保安全。对于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可修复的,应该尽早封梯报废。
(4)加强电梯监督管理工作我国电梯管理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由全国统一发放生产许可证。但有些地方不接受生产许可证,只接受地方发放的安全认可证,这是不妥的。对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及其电梯应重点查处,尤其是严禁缺少安装装置的“简易电梯”与拆旧梯油漆翻新的不符安全要求的廉价梯进入用户。对已有电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产品需升级的,在试制品鉴定合格后,应给予试制生产期。此外安全规范规定的安全部件,如门锁、限速器、安全钳与缓冲器,必须经型式试验合格后,才能销售与使用。EN81-1:1998版本及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电气控制装置中安全电路是安全部件,也需要做型式试验。在当前除有电梯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外,尚有大量电梯控制柜生产单位,对他们的产品应该按GB7588-1995与GB16899-1997要求进行验收。这部分工作可以由购置单位验收,如购置单位无能力检查则可委托专业检查单位检验,在条件成熟时建议列入监检项目。
(5)加强电梯安全宣传工作我国有安全监察管理部门,电梯协会有安全委员会,各单位有安全科,应加强这些部门的联络。发生事故及早通报,以警告大家注意采用有效措施去解决和预防,避免同类事故再发生。以上是作者在对北京市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后的一些想法,供同行参考,并欢迎讨论。我们大家一起关心爱护我国电梯行业,促进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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