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知识问答(3)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11155 次点击
十一、特种设备哪些隐患可以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
答: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特种设备下列隐患可以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
1.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的;
2.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3.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4.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以改正的特种设备的;
6.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十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哪些违法行为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答: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下列违法行为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1.明知故犯或者屡教不改的;
2.妨碍监督检查的;
3.转移、毁灭证据或者擅自破坏封存状态的;
4.伪造有关文件、证件,或者作假证、伪证,或者威胁证人作假证、伪证的;
5.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未进行监督检验设备数量较大的;
6.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发生严重事故以上事故的(含严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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