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知识问答(2)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15630 次点击
六、质监部门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有违反《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如何处置?
答:发现生产、使用单位有违反《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发出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书面通知。
七、质监部门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如何处置?
答: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应报告当地政府,并通知政府有关部门。
八、发现未经许可,擅自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应如何处置?
答: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发现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采取正确的处置措施时,应如何处置?
答:发现上述情况,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十、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特种设备重大违法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以下行为属于特种设备重大违法行为。
1.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违章使用特种设备,造成严重以上事故的(含严重事故);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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