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许可条件》第五十四条第四款:我厂一直在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设计需否重新报总局审查?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53005 次点击
《制造许可条件》第五十四条第四款:我厂一直在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设计需否重新报总局审查?如容积、底盘的改变,其设需否报总局审查?
新设计需报总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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