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规则》第四条,试制产品可进行监检,是否有数量限制?能否销售?申请制造高级别是否要逐级进行?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41488 次点击
《检验规则》第四条,试制产品可进行监检,是否有数量限制?能否销售?申请制造高级别是否要逐级进行?每次申请(升级)之间有无期限要求?
有数量限制。可以销售。申请制造高级别一般不要逐级进行?每次申请(升级)之间无期限要求。

0 条回复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回复

你需要  登录  或  注册  后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