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号文件第十七条(一)设计、工艺质控系统是作为一个质控系统还是要分成设计质控系统及工艺质控系统?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47053 次点击
194号文件第十七条(一)设计、工艺质控系统是作为一个质控系统还是要分成设计质控系统及工艺质控系统?第五条对热处理受委托企业的相应资格或能力,如何理解?
可分可不分,已经取得设计资质的要分开。热处理受委托企业一般应具有相应的压力容器制造资格。

0 条回复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回复

你需要  登录  或  注册  后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