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设计应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已取得CR2级设计资格的单位还需上报吗?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39937 次点击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设计应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已取得CR2级设计资格的单位还需上报吗?
需要。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35号文件精神:“从现在起移动式压力容器设计要求将按照《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规定执行”,能否解释一下吗?如:今后生产罐式售装箱应取“压力容器设计证”,
自2004年1月1日起,生产罐式售装箱应取“压力容器制造和设计证”即C3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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