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量值溯源体系”和“国家计量体系”
chw · 2007-08-23 20:29 · 81065 次点击
建立“量值溯源体系”和“国家计量体系”
一、我国现行量值传递体系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量值传递体系是国家根据经济合理、分工协作的原则,以城市为中心,就地就近组织起来的量值传递网络。其目的是保证我国的量值准确统一。
量值传递体系大致由三部分内容构成。其一是从能复现单位量值的国家基准开始,通过各级(省、市、县、区)计量标准器具逐级传递,最后传递给工作计量器具,这就是平时说的量值传递。为了达到量值传递时测量不确定度损失小、可靠性高和便于操作的要求,量值传递时应按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的规定逐级进行(特殊情况经上级同意方可越级传递);其二,国家基准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级法定计量机构的计量标准受同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区域管理,为了使各级计量标准具有法律性,要受到建标、设备、人员考核等监督管理,同时各类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应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进行周期检定,不得超周期使用;其三,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最终受国务院计量行政管理部门领导。从这里可看出,现行量值传递体系是一个以人为因素起主导作用的、分层按级的依法管理的封闭系统,是我国计量工作法制管理的具体体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计量工作本身的改革要求,量值传递体系在某些方面逐步暴露出不适应之处,主要表现在:
1.检定能力有限。按检定规程检定通常只能满足常规的、静态的检定工作。对工程参数、动态的、在线检测等计量工作缺乏技术手段。
2.按检定系统(表)逐级量值传递,部分测量不确定度会损失掉。因检定系统(表)的级实际是一个范围或界限,不是一个具体的不确定度值,量值传递时损失无法避免。
3.按区域管理,形式机械呆板。按区域管理易形成计量资源(机构、人员、设备)不合理配置:高资源不足而另一面是低资源的简单重复。同时使部分企业内高准确度的计量器具得不到量值传递,造成资源浪费。
4.全面依法管理,强检项目过多。由于检定规程是按各类计量器具制定的,使一部分与产品质量检测关系不大的计量器具也纳入强检工作范围,增加了管理工作量。
5.阻碍计量检定人员技术水平的提高。简单、低水平的重复性检定工作加上“朝南坐”的思想,阻碍着计量技术水平的提高。对客户来讲,拿到盖有红图章的检定证书足矣。
二、完善“量值传递体系”,建立“量值溯源体系”
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和机构改革的状况以及我国产品质量不稳定、产品质量低下的状况,量值传递体系在进入21世纪的若干年内仍是我国保证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统一的主要工作方式。为此,应针对市场经济和计量工作本身改革的需要,做好完善量值传递体系工作,更好地发挥量值传递体系的作用。如扩大检定能力,即根据市场需要确定检定规程的立项;应考虑适量减少强检项目;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加大对计量技术机构的投入;计量技术机构应进行科学管理,提高检定工作效率,增加自动检定手段,提高计量技术人员的素质等;对于量值传递体系本身无法克服的问题,应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这个解决办法就是以计量校准工作为手段,建立一个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体系。对量值传递体系存在的问题,如测量不确定度损失、计量资源配置不合理、计量检定人员水平提高等问题,通过计量校准工作得到解决。这样量值传递体系一统天下被打破,我国保证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统一由两种工作方式来完成。而量值溯源体系有较大的自由空间。
目前,要勾画出一幅量值溯源体系框图还缺乏条件。其一是计量校准工作,只要上级计量标准能溯源到国家基准就可以进行,溯源链不易确定;其二是客户需要校准的部分计量器具的技术指标校准技术机构是未知的,在溯源链的什么位置上无法确定。这两个问题待实践一段时间解决。要认识量值溯源体系的法律地位,可从建立的“国家计量体系”框图(见下图)中看出。
为了比较检定和校准的功能和作用,列表如下:
———
检定
校准
目的
保证量值准确统一
保证量值准确统一
法制性
具有法制性
不具有法制性
执法性
强制性
非强制性自愿行为
依据
检定系统(表)
检定规程
溯源链
校准规范或校准合同
证书
合格:检定证书
不合格:检定不合格通知书
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结论
测量结果合格与否
测量结果+不确定度
可赋予被测量以示值
可给出计量特性
认可
建标、考核合格
校准实验室认可
归属
量值传递体系
量值溯源体系
点评:校准是国外引进的,国际通用.而检定是国内采用的,在国际上不被承认.
三、建立“国家计量体系”
我国的量值传递体系是沿用原苏联的工业管理强制检定模式,商品量不在管理范围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个体系已不相适应。因此,商品量应纳入新的“国家计量体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