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常识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12474 次点击
液化石油气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广泛使用,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便捷、舒适。但又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因此运输和使用中都存在着极大的危险性。国内外曾多次发生重大的液化石油气着火、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违法充装与不正确的使用则是事故的直接起因。
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瓶应先对气瓶进行外观检查来确定它是否符合要求:
1.从颜色上看瓶体应是银灰色的,上边应有大红色的(液化石油气)字样,并有充装单位名称,如锈迹斑斓且没有漆色的气瓶不能使用。
2.无任何制造标志的气瓶,有制造厂但不是国家定点厂生产的均不能使用。
3.未贴警示标签的气瓶,及护拦上没打上有充装许可证的充装站钢印标记的气瓶不能使用。
4.气瓶护拦松动或脱落的气瓶,及底座脱落、变形或其它缺陷影响其直立的气瓶。
5.没有检验标志的气瓶、或过期未检的气瓶不能使用。(15kg液化石油气瓶每4年检验一次)
6.气瓶上标示出厂年限已超过15年的属报废气瓶不能使用。
7.瓶阀应密封完好无泄漏。
8.发现有纵向焊缝或螺旋焊缝的气瓶不能使用。
但在使用中我们还更应注意:
1.必须使用取得充装许可证的充装单位提供的气瓶。
2.不允许瓶倒瓶充装。
3.气瓶应放在阴凉处,避免潮湿,与炉盘、暖气相隔不少于1米以上,严禁火烤或拿热水浸泡、日晒或倒放使用,移动气瓶应关闭角阀。运输时应严禁撞击、叠放和滚动。
4.点火前应注意室内是否有液化石油气味,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
5.随时检查胶管是否有老化、漏气,管的两端连接处是否严密,减压阀是否失灵。
6.液化石油气灶使用时,应先点火后开气(点火时阀门不应开打太大)使用中防止锅中物品沸腾后溢出,将火熄灭而跑气发生火灾爆炸。
发生火灾,应立即关闭直角阀,采取灭火措施,同时将棉被之类物件,用水浸湿将气瓶盖住,也可达到窒息灭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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