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的开孔应符合哪些规定?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33732 次点击
为了便于对锅炉、压力容器定期进行内部检验和清理,在锅炉、压力容器上应开设必要的人孔、手孔和检查孔。开孔后,不仅降低了部件的承载能力,而且还因为开孔造成结构不连续,在开孔边会产生应力集中。因此,在进行部件结构设计时,对锅炉、压力容器开孔的数量和尺寸作了严格的规定。
对锅炉、压力容器上开设人孔、手孔的数量规定如下:
(1)锅筒内径大于或等于800mm的水管锅炉和锅筒内径大于1000mm的锅壳式锅炉,都应在筒体或封头(管板)上开设人孔;锅筒内径为800~1000mm的锅壳式锅炉,至少应在锅筒或封头(管板)上开设一个头孔。
(2)压力容器内径≥1000mm的,应至少开设一个人孔;内径<1000mm~≥500mm的,应开设一个人孔或两个手孔。内径<500~≥300mm的,至少应开设两个手孔。
锅炉受压元件上开孔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受压元件上,椭圆人孔不得小于280×380mm。人孔圈最小的密封面宽度为18mm。人孔门凸肩与人孔圈之间总间隙不应超过3mm(沿圆周各点上不超过1.5mm),并且凹槽的深度应达到能完整地容纳密封垫片。
(2)锅炉受压元件上,椭圆头孔不得小于220X320mm,颈部或孔圈高度不应超过100mm。
(3)锅炉受压元件上,手孔短轴不得小于80mm,颈部或孔圈高度不应超过65mm。
(4)锅炉受压元件上,清洗孔内径不得小于50mm,颈部高度不应超过50mm。
(5)炉墙上长方形人孔一般不应小于400×450mm,圆形人孔直径一般不应小于450mm。
若颈部或孔圈高度超过上述规定,孔的尺寸应适当放大。
压力容器上开孔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力容器上圆形人孔直径应不小于400mm,椭圆形人孔尺寸应不小于400×300mm;圆形手孔直径应不小于100mm,椭圆形手孔尺寸应不小于75×50mm。
(2)在圆筒体上开孔,对于内径不大于1500mm的圆筒,最大孔径应不大于筒体内径的1/2,且不大于500mm;对于内径大于1500mm的圆筒,最大孔径应不大于筒体内径的1/3,且不大于1000mm。
(3)凸形封头或球形容器开孔,最大孔径应不大于壳体内径的1/2;锥形封头的开孔最大直径应不大于孔中心处锥体内径的1/3。
(4)压力容器上设有可拆的封头(盖板之类),或其他能够开关的盖子,凡能起到人孔或手孔的作用,可不必再设置人孔或手孔。但其尺寸,应不小于所代替的人孔或手孔规定尺寸。
(5)如压力容器上设置螺纹管塞检查孔,则可不再设置手孔。螺纹管塞的公称管径应不小于50mm。
锅炉、压力容器上开设的人孔、头孔、手孔、清洗孔、检查孔的位置应合理,能满足安装、检修和清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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