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向用户提供哪些设计资料?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24304 次点击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向用户提供设计图样,必要时还应提供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对中压、高压反应压力容器和储存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向用户提供强度计算书。
确认压力容器设计图样的有效和合法,主要是根据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是否盖有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设计资格印章中应注明单位名称、技术负责人姓名、《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编号及批准日期。同时,应审查设计总图上是否有设计、校核、审核的签字。第三类压力容器的总图,还应由设计单位总工程师或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批准。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注明下列内容:压力容器的名称、类别;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牌号,必要时注明材料热处理状态;设计温度;设计压力;最高工作压力;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必要时);介质名称(必要时注明其特性);容积;压力容器净重;焊缝系数;腐蚀裕度;热处理要求;压力试验要求(包括试验压力、介质、种类等);铸造压力容器的缺陷容许限度和修补要求;对包装、运输、安装的要求(必要时)。
对于一些压力容器,除在总图上注明上述基本要求外,还有下列特殊要求应注明:
(1)换热器应注明换热面积和程数。
(2)夹套压力容器应分别注明壳体和夹套的试验压力,允许的内外压差值,以及试验步骤和试验的要求。
(3)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和装有填充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应注明使用过程中定期检验的要求。
(4)由于结构原因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应注明设计厚度和耐压试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