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出厂时,制造单位必须提供哪些技术资料?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8363 次点击
压力容器出厂时,制造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1)竣工图样(如在原蓝图上修改,则必须有修改人、技术审核人确认标记)。
(2)产品质量证明书。
(3)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参照产品质量证明书的有关内容,向用户提供质量证明书。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竣工并验收后,施工单位除提供上述技术文件和资料外,还应按有关规定,将组焊和质量检验的技术资料,提供给用户。
制造单位必须在压力容器明显的部位装设产品铭牌,产品铭牌上至少应载明: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压力容器类别、制造年月、压力容器名称、产品编号、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最高工作压力、最大允许工作压力(需要时)、压力容器净重、监检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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