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14848 次点击
根据国务院令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有关特种设备的事故基本都发生在使用过程中,因此,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是特种设备的管理重点。本书中所指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就是指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使用过程的管理工作。
1特种设备的选购
特种设备的选购,除满足生产要求外,根据有关规定,必须保证安全要求,选购必须进行严格审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出厂标准,同时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人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购置的特种设备是否附有以下相关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4)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1)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人员培训。
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③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④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⑤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如下项目的检查,并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①安全附件;
②安全保护装置;
③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8)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1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