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对固定式锅炉压力容器和电梯装置的管理(二)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33832 次点击
二、联邦政府对所属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系统管理要求联邦政府对固定式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系统设计、制造和检验单位没有提出登记注册或设计审查的任何要求。所有锅炉、压力容器、附件、受火加热压力盘管和压力管道系统的图纸、技术规范、设计计算都提交到设备设施所在省的锅炉压力容器管理部门(或授权管理机构)审查。但在执行设计、制造、安装标准、检验周期和检验内容等方面,不是执行当地省级锅炉压力容器管理部门(或授权管理机构)采纳的标准或制定的规则和技术文件要求,而是要求必须符合加拿大《劳动规范》第二卷规定的有关标准,如《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系统规范》(CSAB51)标准和其他加拿大标准要求。
锅炉、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系统安装后、初次使用前,必须由检验师对每一台锅炉、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系统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并经设备所在地省级锅炉压力容器管理部门(或授权管理机构)对锅炉压力容器登记,核定批准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和最高允许工作温度后才可以投入使用。检验师检验时必须按联邦管理部门要求的内容格式做记录,而不是按照设备所在省的规定格式。这里的检验师指根据加拿大省级锅炉压力容器管理部门(或授权管理机构)或美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师协会(NBBI)认可的,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系统检验的有资格人员。
加拿大人力资源部(劳动部)从职业安全与卫生角度,介入压力设备的安全管理。如人力资源部(劳动部)规定,地下埋藏压力容器的安装必须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系统规范》(CSAB51)第一部分附录A的规定要求。地下埋藏压力容器在回填前,必须告知所在地区的人力资源部(劳动部)地区办公室的健康安全官员,经地区办公室的健康安全官员同意或检查确认后才能回填。
加拿大《职业安全与卫生规则》要求每一台锅炉压力容器必须至少配有一个安全阀或其他相等功能的安全装置;当两台或更多锅炉或压力容器连接并运行在相同的工作压力下,每一台锅炉或压力容器须装设至少一个安全阀或其他相等功能的安全装置。
使用过程中,要求每一台在工作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系统必须由有资格人员操作、维护和修理。业主要确保负责锅炉运行的有资格人员在锅炉运行和其他雇员在运行现场时不能离开现场并随时处于准备状态。只有在锅炉装备安全失效保护装置和自动报警装置和高压锅炉额定功率低于2000kW,低压锅炉低于3000kW时才不要求负责锅炉运行的有资格人员在现场。
当发生锅炉自动保护装置关闭的情况,只有在有资格人员检验、核查清楚关闭原因并重新调试后才可以启动锅炉。除调整和试验目的外,任何人不得更改、变动或撤换任何锅炉和压力容器附件。
业主应保持并完善每一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系统的记录。
在定期检验方面,加拿大《职业安全与卫生规则》对检验周期规定如下:
(1)高压锅炉和低压蒸汽锅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验。
(2)低压热水锅炉和非直接火锅炉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4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验。
(3)有机热载体锅炉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验。
(4)废热锅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或在每年由无损检测(NDT)技师进行测厚的情况下,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
(5)金属腐蚀速度超过每年0.11D_tYI的压力容器(不含掩埋的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或在每年由NDT技师进行测厚的情况下,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
(6)金属腐蚀速度每年不超过0.1mm的压力容器(不含掩埋的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4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或在每年由授权批准的NDE技师进行测厚的情况下,至少每6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
(7)空气接收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验。
(8)如果压力容器的腐蚀速度为零,完成至少每2年一次的外部检验后,并在满足下列条件后,没有必要进行内部检验和超声测厚:
①至少通过连续5年在所处于的液体环境中使用经历的比较,已经得到使用环境下的不腐蚀的特性(包括部件的腐蚀结果追踪);
②定期外部检验显示压力容器状况没有变化;
③压力容器的使用温度和压力不超过容器金属的最低蠕变断裂范围;
④压力容器已被保护免于污染,并且没有污染的迹象。
(9)如果压力容器被用来储存无水氨,内部检验周期可以每5年检验一次,并在同时做1.5倍的最大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
对于地下埋藏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要求为:如果使用试板来测试埋藏压力容器的腐蚀情况,试板和压力容器应被完全挖开,并每3年至少由检验师进行一次检验;如果在上述情况下试板无腐蚀,且业主在试板检验后立即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地区办公室的健康安全官员报告试板腐蚀情况和拟议的检验计划,埋藏压力容器挖开检验周期可以超过3年;每一台埋藏压力容器至少每15年进行一次全面挖开检验。
对于使用在铁路工业的固定式或移动式空气接收器,职业安全与卫生规则规定,使用单位可以根据铁路联合会制定并经运输部长批准的TC一0—010《空气接收器安装、检验和试验规则》来进行检验、试验以及记录存档。
检验结束后,检验报告应由执行检验的检验师出具,内容包括检验日期、锅炉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系统的标识和地点、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和最高工作温度、锅炉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系统是否满足加拿大《职业安全与卫生规则》引用标准的说明、锅炉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系统是否可以安全使用的说明、检验师发现的缺陷或不足、其他检验师观察到的与雇员安全有关的内容等等。
业主要保留最近两个检验周期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系统的检验记录,并按工作场所委员会或健康安全代表的要求提供复制件。
在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系统进行焊接、修理和改造时,必须严格执行加拿大标准《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系统规范》(CSAB51)第一部分引用的有关标准。在安装和任何焊接、改造或修理后,必须由检验师对每一台锅炉、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系统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才可以继续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