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对固定式锅炉压力容器和电梯装置的管理(一)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32264 次点击
一、一般要求
加拿大《劳动规范》第二卷规定,保护雇员工作时的健康和安全是雇主的责任。雇主特别责任之一是要确保锅炉、压力容器、自动扶梯、电梯和其他载人或载货装置等使用、运行和维护符合加拿大《劳动规范》规定的标准。雇主要确保工作场所和有关设备每年都要被检查一次。
对于属于联邦政府所管辖的固定式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检验,联邦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只是负责提出安全管理要求与检验要求,并承担安全管理,但并不从事这些特种设备的具体检验工作。
对于电梯装置等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与检验内容按照加拿大有关标准规定内容执行。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系统的检验周期与检验内容,由于设备所属部门和管理部门不同,因此要求也不尽一致,但基本要符合加拿大《职业安全与卫生规则》、《油气职业安全与卫生规则》和《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系统规范》(CSAB51)等规则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