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对长输管道的管理(二)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37235 次点击
二、管道项目建设
(一)设计与审批
在加拿大,联邦政府规定只有公司法人才可以建设或营运联邦管辖范围的长输管道,公司建设或经营管道必须取得能源局批准证书。公司在建设或改造它们的设施前,必须向能源局提出申请。公司提交的申请必须包括拟建管道位置地图、总布置图、设计、设计说明书、有关资料和信息。管道公司设计、建设、运行或废置管道,或同其他单位签订合同提供这些服务,必须确保遵守有关管道规则(《陆地或海洋管道规则》),而且必须符合加拿大CSAZ276标准《液化天然气的生产、储存和处理》(如果管道传输液化天然气)、CSAZ341标准《地下碳氢物质的储存》(地下储存碳氢物质)或CSAZ662标准《油气管道系统》(传输液态或气态碳氢物质)要求。当高压管道(HVP)坐落在1类地区和铁路或经铺设道路区域(right—of—way)500m范围内时,公司必须制定风险评估文件,考虑到管径、工作压力、HVP流体特性、地形、交通种类和密度等因素,评估文件要决定是否采取厚壁设计。能源局认为有必要时,公司要向能源局提交风险评估文件。
在审查管道和设备申请时,能源局考虑有关的安全问题,审查拟建项目是否满足安全管理要求,并且可能审查拟建项目的设计、建设、技术、材料和控制系统是否合适,以及长输管道对诸如霜冻或斜坡稳定等问题的敏感性。当能源局认为管道(或部分管道)设计、建设、运行或废置可能会危及人身安全、造成环境破坏或财产损失的,将要求管道公司或有关人员上报设计文件、内部管理和技术程序、手册、工艺、措施、计划或文件等进行详细审查。对于确实存在安全问题的项目,能源局可以拒绝管道项目申请或在对项目申请批准时附加条件。
管道公司对已批准建设的管道项目或在建管道项目进行改变时,公司必须将改动部分资料报能源局批准。
(二)施工管理
在管道项目施工时,管道公司必须制定有关管材和部件的材料规范,并在必要时上报能源局。公司还要成立材料质量保证项目,制定管材和部件材料质量保证制度文件。管道建造过程中,管道公司或独立于建筑商的检验代理机构必须对管道建设进行检验,以确保管道建设满足有关规则、证书规定和能源局命令的要求。检验工作须由具有足够经验、知识和训练的人员承担。管道焊接后,必须对每一个接头的全部环焊缝进行射线或超声波检验。全部制造安装工作结束后,要对管道进行压力试验。压力试验由管道公司或其委托的、独立于建造单位的检验代理机构进行监检。当能源局认为有必要时,管道公司要向能源局提交压力试验方案。管道设施进入实质建设阶段后,能源局检查官就开始进行现场检查与监督。在整个管道建造过程中,能源局检查官员会随时出现在建设工地上。现场施工检查监督重点是了解管道公司是否严格遵循有关规则、经能源局批准的规范和工艺、批准证书或命令规定的要求,是否在施工过程会造成管道的潜在安全隐患。
(三)建设完工
管道建设完成后,管道公司要向能源局提交将新建管道投人运行的申请。只有在能源局认为管道可以安全地运行时才能签发允许管道开始使用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