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定期检验(二)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11229 次点击
(二)安大略省
定期检验由TSSA和保险公司负责。未投保的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由TSSA负责,压力管道系统检验由用户负责。TSSA除开展强制性定期检验外,还向用户提供检验前的预检验服务(用户自愿),并收取费用。在检验有效期内,当监察主管认为必要时,可以让检验员再进行检验。用户仍须付费。
投保的设备由保险公司负责检验。保险公司应在定期检验工作完成后21天内向监察主管提交档案材料,证明检验工作符合规则的要求。监察主管在接到保险公司提交的检验材料后,签发检验证书。
监察主管可以委托保险公司或其他有资格人员向用户提供检验服务。凡接受委托的检验人员必须在检验后48h内向监察主管报告检验情况。
安大略省列入定期检验的锅炉压力容器为:
(1)加热面超过10ft(0.93m2)的高压锅炉;
(2)湿加热面超过30ft2(约2.8m2),或输入功率超过30kW的电加热低压锅炉;
(3)直径超过6in(152rnlTl)、容器大于1.5ft3(约42.5dm3)并压力超过15psi(103kPa)的压力容器。
安大略省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规定为:
(1)高压锅炉1年检验一次;
(2)低压锅炉每2年检验一次;
(3)压力容器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
(4)快开门容器和除氧器1年检验一次;
(5)缓冲罐与气水两用罐每2年检验一次。
安大略省还规定经营或运输丙烷、压缩天然气的单位每年至少对每台罐车和设备进行一次检验。从事罐车检验单位应是运输部登记注册的检验单位。检验后,经营单位至少保留检验报告3年。另外,用户还要根据安大略省丙烷燃料系统和公路罐车5年定期目测检验程序与标准进行每5年一次的检验。丙烷充装站还要对埋藏管道和装置管道系统由TSSA燃料安全部门检验师进行检验。
安全阀校验周期为:
(1)操作压力大于15psi(103kPa)的动力锅炉,每年进行一次系统试验或开启试验,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校验;
(2)移动式锅炉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
(3)压力小于等于160psi(1102kPa)的采暖用热水锅炉安全阀每2年校验一次;
(4)压力小于等于15psi(103kPa)的蒸汽采暖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开启试验,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校验;
(5)介质为空气和蒸汽的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开启试验或系统试验,如果不能做年度开启试验,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校验;
(6)液化石油气、氨介质容器(不包括罐车)和低温容器,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校验;
(7)除此以外,其他所有压力容器安全阀最长校验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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