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澳大利亚管辖范围的特种设备(2)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17192 次点击
2.压力管道
澳大利亚规定压力管道分为长输管道(pipeline)、配送管道(distributionPipeline)和管道系统(pipingsystem),这些管道都在有关政府部门的管辖范围内。长输管道为压力大于1050kPa,温度范围大于一30℃,小于200℃,适用于澳大利亚共同标准《气体和石油液体管道》(AS/NZS2885);配送管道适用于澳大利亚标准《气体传输和配送系统》(AS1697),压力不超过1050kPa。长输管道和配送管道均包括与管道直接相连的配件、“管道猪”发射与接收器、压力容器、压缩机、过滤器、分离器、与天然气管道连接的冷却器、泵、储罐等。管道系统适用于澳大利亚共同标准《承压设备一锅炉和压力容器》(AS/NZS1200)。管道系统指一整套管道构件组成的装置,它包括所有与输送蒸汽或受压超过0.05MPa(50kPa)的气体或液体的压力设备有关的全部装置(如管子、法兰、阀门、膨胀接头、活动接头、垫圈、螺栓、耐压软管、疏水器、干燥器、滤网等对于维持设备安全性有关的东西),支撑件及所有机械部件(包括所有附件、压力计、安全装置、阀门及其他用于保持压力设备安全性能的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