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压设备的安全管理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34002 次点击
(一)设计、设计鉴定评审与设计登记
所有承压设备必须依据法规所采纳的标准设计。由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尤其新西兰)经常发生地震灾害,两国均要求设计时考虑承压设备的抗震要求。设计后进行设计鉴定评审时,除按法规采纳的标准内容审查外,还包括购买方指定的对设备安全的要求内容,以及包括不会危及设计鉴定评审程序的购买方同意的其他审核工作。如果将锅炉由抗震设计系数较低地区移装到抗震设计系数较高地区时,还必须对锅炉在抗震设计系数较高地区的运行可行性进行设计审核。
1.资料
设计单位(人员)申请设计鉴定评审时,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①若干份包括设计情况(危险等级、设计标准、结构等级、锅炉功率、基本尺寸)的完整图纸。
②设计计算书(包括所有需要的设计条件)。
③所有零部件用材料和焊接细节(包括设计鉴定评审人员认为必需的其他细节)。
④任何与安全有关的设计方面的资料。
⑤起吊设备和运输要求。
⑥其他任何有助于设计鉴定评审的数据(如服务条件、指定的阀门、装置等)。
⑦购买方指定的与审核相关的其他部分、制造和检验测试计划等。
2.主要内容
设计鉴定评审主要针对以下方面:
①材料。
②承受压力情况。这要考虑到相关标准或购买商规格或两者所指定的所有使用条件,包括压力、温度的作用、外部负重和当地环境条件的影响(如地震、风、雪和冰等)。
③支承。
④制造和测试要求及测试计划。
⑤法兰、阀门和附件规格(如果这些部件是与承压设备一起供货的)。
⑥运输和安装计划、流程。
⑦设备设计寿命以及到达使用寿命后的处理程序。
⑧设计鉴定评审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设计资料。
3.鉴定评审
(1)当锅炉设计出现下列情况时,需要重新进行设计鉴定评审:
①结构材料、设计压力或设备的主要结构零件更改。
②在设备交付制造前,设计鉴定评审所依据的标准发生修订或撤销。
③任何不利于锅炉安全的设计运行参数的改动。
④对锅炉安全不利的任何设计运行环境的更改。
⑤设备重新安装。
⑥可能对人员健康或安全造成影响的任何改变。
⑦当水管锅炉进行以下任何改动时,需要重新审核:增加锅炉输出功率、压力、输出温度或燃烧室气体温度;材料厚度或质量的改变;罐、端板、立管、下水道、水管、过热器、节能器、燃烧室的任何尺寸、位置、数量的改变;任何对维修孔结构或立管修正的改变;燃料改变。
⑧当火管锅炉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时,需要重新审核:增加锅炉输出功率、压力、输出温度或燃烧室气体温度;材料厚度或质量的改变;罐、端板、炉、湿背燃烧室、补偿板、撑条(包括角板撑条)、撑管或烟管等的任何尺寸、位置、数量的改变;任何维修孔结构或立管改变;燃料改变。
(2)当压力容器出现下列情况时,需要重新设计鉴定评审:
①设计工作参数的改变,而这些改变可能会对设备发生不良影响,如设计压力和温度的改变。
②设备耐压零件或主要结构零件的改变,如设计计算的喷嘴或开孔的增加,设备外形与尺寸的改变,受热表面的增加,增加加压套等。
③材料或制造方法的改变。
④在正式开始制造设备前,有关设计鉴定评审标准的修订与撤消(这类改变的有效期应按照标准的规定执行。在标准修改前,签订合同的设备应按照标书规定的标准进行设备审核,但合同双方应同意设备将合同签订时的标准随后发生的修订结合起来)。
⑤减少内部通路。
⑥可能对设备发生不良影响的环境改变(如果设备将安放于不同的地震区)。
⑦其他可能会影响人身安全与健康的变更。
当设计鉴定评审通过后,澳大利亚要求设计者持有设计鉴定评审合格报告和有关设计资料到各州(地区)安全管理部门办理设计登记,否则不得投入制造。重大修理改造也需要履行这个程序。
当由制造单位进行设计鉴定评审时,应按照规定将有关设计鉴定评审的数据记录到产品数据报告书中。
(二)制造、安装与修理改造
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承压设备制造单位必须建立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根据所制造的产品安全等级,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可以是经过认证认可机构审查通过的,也可以是不需通过认证的。需要通过审查的质量体系的要求如下:
①接受由澳大利亚一新西兰联合认证认可组织(JAS—ANZ)授权和批准的认证认可机构所进行的首次质量体系审查,和以3年为周期所进行的换证审查,以及不超过6个月时间间隔的质量管理体系抽查。
②满足澳大利亚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等效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或安全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等效标准要求。
③制造单位应保证其经过认证认可审查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与其责任相符。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可机构要在对制造单位开展审查工作前(至少14天),通知安全管理机构其对制造单位的审查认证活动安排。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可机构派出的审查小组中,必须包括至少1名在承压设备设计、制造、维护和检验方面有4年经验的人员,如果安全管理机构要求,还要有1名该机构的代表参加。
由于历史发展原因,在执行这样的规定时,澳大利亚提出一些过渡期规定。例如,到1996年1月1日之前,作为一种过渡手段,下列情况予以认可:
①满足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质量控制系统要求,且由美国ASME和美国国家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师协会审查通过的质量管理体系。
②符合德国TUV的质量控制系统,并由TUV审查通过的质量管理体系。
③按新西兰劳工部授权进行认证认可审查并通过的质量管理体系。
当制造单位制造危险等级较低且较简单的承压设备产品时,可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不需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审查认证认可(见承压设备标准有关特定条款规定)。但要为那些与产品质量密切相关的关键环节制定控制文件,主要包括设计鉴定评审程序、材料和部件的购买标志与追溯程序、焊接工艺文件与管理程序、检验和测试计划等。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除上述要求外,还要求制造单位取得政府环保证书,并投工伤保险后由安全管理机构(WorkCover)确认,否则可能被禁止制造。
2.有关人员要求
焊接人员和焊接检查员必须具有澳大利亚标准《焊工和焊接检查员的资格》(AS1796)规定的资格,无损检测人员必须具有澳大利亚标准《无损检测——人员资格》(AS3998)和ISO标准《无损检测——人员资格》(ISO9712)规定的资格。这些人员必须经过人员资格考核机构考核,并经安全管理机构认可。
另外,如果无损检测外委,无损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经过认证认可审查,并具有所需要的检测类型。
3.制造监检
(1)制造单位必须接受具有资格的检验机构对制造过程进行监督检验。监检人员可以在任何适当的时间自由进入设备制造场所以及设备现场安装工地,开展监检工作;制造单位必须在提前合理的时间内,通知监检人员对制造停止点进行检验。制造结束后,制造单位必须完成并提交锅炉或压力容器“产品数据报告”。这个报告要由监检人员签名。当制造单位所制造的产品不需要监检时,由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主管人员签名。
(2)承压设备制造监检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审查制造单位有可接受的检验和测试技术文件和程序。
②审核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
③审核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
④检查用于制造设备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⑤审核锻件和铸件在相应的阶段、按相应的次数检验,以保证其符合相关材料规格和承压设备标准。
⑥审核承压部件的焊接准备工作、形状、工装和清洁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承压设备标准。
⑦审核所使用的焊接和钎焊工艺是否已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了评定。
⑧审核所使用的特定焊接和钎焊工艺。
⑨审核从事制造的焊工和钎焊工是否已按有关标准认证或考核,如因具体原因质疑焊工的能力时,监检人员可以要求重新考核来评定焊工能否继续焊接该承压设备。
⑩审核所需的热处理是否都已正确完成。
⑩审核已完成的产品焊接试样且其结果合格。
⑥审核须经施焊方法返修的材料、焊缝和其他缺陷已被修复合格。
⑩审核要求的无损检测和其他测试都已实行且结果合格。
⑩对承压设备内部和外部进行外观检查以确保材料的标记已被正确移植,且厚度、表面和形状是合格的。
⑩现场观看水压和气压试验,以保证其符合相关的承压设备标准。
⑩检验内部和外部尺寸,以保证符合相关承压设备标准和设计文件确定的公差。
⑩审核设备钢印和铭牌钢印符合相应的承压设备标准。
⑩对制造单位的数据报告、检验和制造完成表上的检测计划进行复查并签字。
⑩肉眼检验安全防护附件(如果有)的安装情况是否符合相应承压设备标准。
注:
1.在如下情况下,上述第⑥项审核可认为已完成:
①设备已经全面和部分进行射线或超声波检测,且按上述第⑩项规定是合格的。
②数量满足监检人员要求的焊接抽样经外观检验合格。
③制造单位通过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说明该检验是列在内部试验程序(ITP)上属于制造单位的检验,且由制造单位在检验完成表上记录。
2.在如下情况下,第⑦⑨⑩项审核可认为已完成:
①制造监检人员现场观看试板的制作和复审,并认可测试结果。
②由文件证明相应的程序、焊工、钎焊工和产品测试都已经被另外的监检人员认可。
3.承压设备危险级别、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设计鉴定评审和制造监检之间关系
承压设备危险级别、是否需要对质量管理体系审查认证、是否需要设计鉴定评审和制造监检之间的关系。
(三)使用
使用单位在设备安装完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获得检验合格证书后(新西兰),或经澳大利亚各州(地区)安全管理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才可以正式投入使用。
使用单位要建立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新西兰还规定半自动或无人值班锅炉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经过审核的质量管理体系,这个质量管理体系至少每年审核2次,并经过安全管理机构批准,否则不得投入运行。新西兰安全管理机构同时还推荐大型的有人值班的锅炉设备建立质量管理系统。
使用单位主管人员必须确保设备处于安全工作状态,并且依照规定指定具有相应资格的操作人员从事运行操作。对于有人值班的锅炉,运行时必须由具有资格的操作人员值班。值班岗位离锅炉或锅炉控制点不超过50ITI。锅炉制造单位推荐的锅炉启动程序应完整详细地提供给锅炉操作人员,锅炉关停时要处于严格的监控状态。锅炉操作人员要根据制造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操作程序进行日常的运行测试和巡视工作,其工作内容包括检查测试液位控制、低液位报警、切断装置等。锅炉阀门、液位玻璃管、配件等要进行定期维护,对这些零件的维护应由经过训练和有经验的人员执行。
压力容器的操作程序和维护程序应由具备资格的人员进行审查。压力容器在使用中,使用单位应向具备资格的操作人员提供操作程序及其他有关数据。有关压力容器的所有应急程序、报警装置、自动切断及其他安全设施,都应符合操作手册的说明或符合一般认可的工业实施标准的规定。必要时,应由检验机构负责监督试验并予以认可。
气瓶使用单位(所有者)必须确保气瓶的检验与维护符合AS2030标准。对于气瓶检验站的雇主,在开展气瓶检验试验工作时,必须符合AS2030和AS2337标准。气瓶充装站的雇主,必须确保那些符合AS2030标准,处于良好状态,且在检验有效期的气瓶(带有检验标志)才可以充装,充装工作要严格执行AS2030标准,充装介质必须与规定的气瓶充装介质相符。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必须符合有关标准或经检验机构认可的同等标准。安全阀的维护、测试和检查活动要由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可的测试检验机构承担。当安全阀由使用者自己进行维护时,维护工作必须由具备资格的检验机构检查、测试和签发检验证书。
承压设备压力表校验由通过认证认可的测试和校准压力计实验室负责,每次校验时间不超过12个月。半自动锅炉的警报和安全锁定系统由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可的维护承包商负责性能测试,每3个月一次。锅炉水处理每3个月由通过认证认可的实验室进行一次测试。
承压设备使用单位要依照AS/NZS3788和有关法规规定保存设备运转、维护、维修、改造与定期检查记录。这些记录应当包括维修日期、时间与细节;定期检查、调节、改造和试验程序;检验机构名称,检验人员姓名,检验日期、时间、细节及检验结果;运行时间和设备状态,包括有关运行参数的运行日志,与设备有限设计寿命或与状态监控的资料。检验人员在开展定期检验工作时,要对承压设备运行记录进行检查。
(四)检验
承压设备使用检验包括安装后检验(或试运行检验)、一年后首次检验、外部检验及内部检验。检验工作由具有资格的检验机构负责,也可由注册检验师(澳大利亚个别州)负责。
新投用设备、经改造或维修的设备(微小改造或维修除外)、改变外部设计参数的设备需要进行设计鉴定评审和修理改造后的试运行检验。在试运行检验期间,使用单位主管人要准备好有关文件资料供检验人员进行审核,这些文件应包括一致性声明、制造数据报告书、设计鉴定评审合格证书、制造检验与试验报告及检验人员要求的运行或试运行数据资料。设备必须在(重新)投入运行前到安全管理机构重新办理登记(澳大利亚),或获得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合格证书后(新西兰)才可以重新投入使用。
首次年度检验按照《承压设备一在役检测》(AS/NZS3788)的规定进行首次年度检验,该检验应包括内部检验与外部检验。首次年度检验后,要确定经检验机构批准的定期检验周期。
承压设备定期检验标准周期应符合AS/NZS3788及新西兰压力设备有关法规规定。但这种规定是检验周期的最大值。检验人员要根据如下情况向检验机构建议检验周期,并将检验周期在检验合格iiEoP注明(新西兰):
①在该周期内承压设备符合安全规定。
②使用单位具有承压设备相关的运行经验。
③承压设备在符合AS/NZS3788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内运行。
④对AS/NZS3788中条款4.4.3.6的准则予以充分考虑。
⑤符合AS/NZS3788和新西兰承压设备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到上述几条规定后,检验人员认为该设备是安全的,且将在其推荐的检验周期中继续保持安全。
开展检验工作时,检验人员必须阅读承压设备有关记录。这些记录应当包括一致性声明、设计鉴定评审合格证书、制造检验与试验报告、产品数据报告、检验报告和相关运行及维护记录等。
压力容器检验周期根据AS/NZS3788标准中表4.1,因压力容器不同,或由于采用风险评定的方法而不同。一些重要压力容器需要进行1年后的首次检验。多数压力容器外部检验周期为2年(个别的有4年和12年),标称检验周期多为4年(也有2,10,12年),延伸周期4--12年不等,但采用8年或12年的较多。
新西兰规定,含有催化剂的压力设备,在《(压力设备、起重机和载客索道)安全与健康规则》附录A或标准AS/NZS3788表4.1中未提及的设备,使用单位应向检验机构咨询对设备的检验周期。在确定检验周期时,检验机构将充分考虑一般认可的通用工业标准、AS/NZS3788及新西兰压力设备法规的规定。依照这个法规,如果压力容器不能按照AS/NZS3788的规定进行归类,其检验周期的确定由劳动部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机构负责。经过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机构书面批准,承压设备的检验周期可以超过AS/NZS3788的规定。
那些无法开展内部检验的压力容器,要求采取适当的状态监控方法解决。
设备检验后,检验人员应根据设备检验情况向检验机构建议下次检验日期。对于不符合有关法规规定要求的设备,但检验人员认为用户具有保证设备安全使用的管理体系,设备检验周期最多可确定为12个月。检验机构批准的检验周期不应超过检验人员建议的时间长度。
对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绝大多数移动式压力容器需要进行1年后的首次检验,外部检验周期通常为1年(个别的有2年和3年),标称检验周期2,3,5,6年不等,延伸周期2~9年不等,但采用5~6年的较多。
对于压力管道系统,大多数需要在运行1年后进行首次检验,外部检验周期为5年,标称检验周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于压力管道系统的延伸周期未做规定。
新西兰对于氨水管道及其他根据美国ASMEB31.5标准制造的2B组压力管道系统,要求按照ASMEB31.5的第VI章的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在用压力管道系统除执行AS/NZS3788标准外,还要按照《新西兰压力设备实施规范》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查与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