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锅炉与非受火压力容器的设计及制造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30616 次点击
一、设计
主要实行审批制度。
(一)马来西亚境内
马来西亚境内已经得到书面制造许可的制造厂在每制造一台“锅”、“容”时,必须向总检验师提交:
(1)一式三份图纸的复印件(适当比例),在图上应标明“锅”或“容”的主要尺寸、纵剖面图及侧视图、材料明细表、样品图(Scantling)、铆接与焊接接点详图及对指定一个批准的安全工作压力必须的资料;
(2)“锅”与“容”的设计规范、规则或规定的详细情况、设计压力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的细节可以在图上标注或单独说明;
(3)规定的批准设计费用。
(二)马来西亚境外
从马来西亚境外进口的每一台“锅”与“容”,要获得设计和制造批准必须向总检验师提交下述资料:
(1)一份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其上应说明“锅”与“容”建造时所用材料、设计压力、制造系列号及通过水压试验的详细资料;
(2)一式三份与境内制造的“锅”与“容”同样规格和要求的图纸的复印件;
(3)与境内制造的“锅”与“容”同样要求的关于设计规范及设计计算的详细资料;
(4)蒸汽锅炉、过热器、省煤器以平方英尺表示的加热面详图。若蒸汽锅炉不是安装在电站时,应提供其在使用规定热值的燃料时,在212OF*下的最大蒸发量;
(5)一份由批准的检验机构(InspectingAuthority)总工程师签字的规定格式的检验证书。
上述资料经总检验师审查如符合“标准工作条件”(参见),则总检验师应对其指定一个批准的安全工作压力,即制造方的设计压力。如不符合该“标准工作条件”,则总检验师应指定合适的安全工作压力。如果出现下述情况,总检验师将拒绝对其指定一个批准的安全工作压力:
(1)焊接接头不适合于所用目的;
(2)没有按规定提供检验机构(InspectingAuthority)的制造监督检验证据;
(3)“锅”与“容”上没有足够的清洗、检验用人孔和手孔;
(4)安全附件不符合规定;
(5)“锅”与“容”的横截面县椭圆形的.
tF/0F=9/5T/k-459.67。
蒸汽锅炉与非受火压力容器的“标准工作条件”如下:
①其未被使用过或因任何原因被损坏过;
②全部建造中使用的材料在化学成分、质量、制造工艺、试验的种类和数量、检验和制造方的证书均符合指定的规范、规则、标准中任何一个之规定;
③其设计、建造工艺和试验方法应符合指定的规范、规则、标准中任何一个之规定;
④在建造期间由指定的检验机构(InspectingAuthorities)中的任何一家的授权人员进行监督检验;
⑤按规定提供和装设附件。
二、制造
实行许可制度。
(一)制造资格
1.马来西亚境内
凡在马来西亚境内的“锅”、“容”制造厂要获得制造许可证,必须向总检验师提出书面申请。如果总检验师审查认为该制造厂具备制造合格蒸汽锅炉与非受火压力容器合适的装备,同时具备训练有素的设计和制造人员,则总检验师将书面批准该制造厂制造与其条件相适应的“锅”与“容”的制造资格(而不是发制造许可证);
2.马来西亚境外
马来西亚境外的“锅”、“容”制造厂向马来西亚进口锅炉与压力容器时,不需要申请制造许可,但制造过程中必须由一家马来西亚政府批准的在册检验机构进行制造监督检验。
(二)制造监督检验实行监督检验制度。
1.马来西亚境内
(1)必须按总检验师批准的设计计算书及图纸、材料进行制造;
(2)制造厂的焊工必须经过培训和资格考试,考试规定由总检验师制定,考试前应通知OSHD,通常OSHD不派人到场,而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在制造厂按考试规定对焊工进行培训和考试,并将考试结果报OSHD工业安全部所辖的检查,发证与认可处核准后颁发认可资格证书;
(3)OSHD的检验师对制造厂的焊接工艺指导书(WPS)及每一次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必须到场见证;
(4)无损检测通常聘请专业无损检测公司进行,这些合法注册的无损检测公司中的无损检测人员必须通过美国ANST考试或英国PCN(按欧盟PED要求)的考试,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5)制造完毕前,各州OSHD的检验师必须到制造厂审查完工产品的所有设计、制造、检验资料,见证每一台蒸汽锅炉或非受火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合格后在法兰上打上OSHD的钢印,在制造厂交纳了规定的检验费用后,检验师将向该产品颁发“蒸汽锅炉与非受火压力容器规程”中SixthSchedule格式的“水压试验证书”。
马来西亚境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在产品制造过程中不实施强制性的监督检验,但大多数的锅炉、压力容器买主自愿提出(在合同中订定)邀请第三方检验机构代其对产品实施制造过程监督。
2.马来西亚境外
从马来西亚境外进口的蒸汽锅炉或非受火压力容器必须采用“蒸汽锅炉与非受火压力容器”规程1970的FirstSchedule中所列规范和标准制造。在制造过程中必须由该规程FourthSchedule所列的在册批准检验机构(57家)中的任何一家的授权人员实施制造监督检验,同时应当出具如该规程FifthSchedule中规定的“检验机构证书”(CertificateofInspectingAuthority),该证书与申报设计批准的资料一起报OSHD,供产品登记注册之用。
如果进口的非受火压力容器的内径仅为数英寸,且设计压力≤3000psi*时,则其建造期间不需要批准检验机构授权成员的监督检验,且可以用该产品制造厂适当的证明书代替批准的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作验收用。
3.铭牌
每台蒸汽锅炉或非受火压力容器在出厂时应在其显著位置设置铭牌,其上应清楚、牢固地标明:
(1)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2)制造系列号;
(3)制造方的设计压力;
(4)设计所依据的规范、规则和标准;
(5)水压试验压力;
(6)水压试验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