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监管的特种设备种类及范围(一)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12943 次点击
香港政府监管的特种设备种类和范围,在相关条例和附属规例中做了明确规定。具体分类与范围,与我国特种设备的规定比较相近。
一、劳工处监管的特种设备种类和范围
(一)锅炉
锅炉(boiler):指为任何目的,在较大气压力为大的压力下有蒸汽产生的密封容器,亦指任何用以将注入该密封容器的水加热的省煤器,任何用以将蒸汽加热的过热器和任何直接附于该密封容器的配件,以及任何其内的油在较大气压力为大的压力下会被加热的容器。
根据定义,受监管的锅炉包括:承压蒸汽锅炉、省煤器、过热器以及承压有机热载体炉。
(二)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preSsurevessel):指蒸汽容器、空气容器以及轻便型气体生产机。
蒸汽容器(steamreceiver):指任何用于盛载压力较大气压力为大的蒸汽的容器。
空气容器airreceiver):指(1)任何盛载压缩空气,且与空气压缩装置连接的容器;(2)任何盛载压缩空气或压缩废气,藉以开动内燃机的固定容器;(3)任何藉压缩空气作喷涂颜料、凡立水、真漆或相类物料用途的固定容器或轻便型容器。
(三)开口蒸汽罐
开口蒸汽罐(steamcontainer):指设有永久出口通往大气或通往压力不超过大气压力的空间的任何容器或器具,而蒸汽会在大气压力下或在大致相当于大气压力的压力下通过此永久出口以作加热、煮沸、脱水、蒸发或其他相类用途。
(四)载货升降机
升降机(1ift):指设有机厢或平台,并以一条或多于一条导轨限制机厢或平台的移动方向的升降机器或机械。
载货升降机:指安装在酒楼、工厂和工业经营场所内的小型送货(菜)升降机和载货升降机。这类设备获《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豁免,由劳工处依据《工厂及工业经营(载货升降机)规例》实施安全监管。该类设备严禁载人。
(五)起重机械及起重装置
起重机械(1iftingappliance):指用以升降的起重滑车、绞车、卷扬机、滑轮组或吊重轮、起重机、脚架起重机、挖掘机、打桩机、拔桩机、拉索挖机、架空缆车、架空缆道运送机或架空轨道,及相关组成部分。
起重装置(1iftinggear):指链式吊索、缆吊索、环圈或同类装置,以及链环、吊钩、板钳、钩环、转环或有眼螺栓。
劳工处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起重机械及起重装置)规例》,对在工业经营中用以升降或作悬吊使用的起重机械和起重装置实施安全监管。
(六)负荷物移动机械
负荷物移动机械(10adshiftingmachine):指在工业经营中使用的叉式起重车和在建筑工地使用的推土机、搬土机、挖掘机、卡车、货车、压实机、倾卸车、平土机、机车、铲运机等以动力操作的流动机器。该类设备须由人在机器上操作。
劳工处依据《工厂及工业经营(负荷物移动机械)规例》对该类设备实施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