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气体压力容器相关单位的管理(三)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13962 次点击
三、注册气体供应公司及气体分销商的责任
(1)各注册气体供应公司及气体分销商在经营其气体供应公司的业务时,均有责任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量确保其雇员在工作时的健康和安全,并以安全的方式操作,以免公众遭受不应有的由气体产生的危险。
(2)在不影响有关注册气体供应公司责任的一般性原则下,该责任所涵盖的事项特别包括:①提供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量安全及不会危害健康的工厂设备及工作系统,并加以维修;②做出安排,以便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量确保在其经营气体供应公司业务时,既安全又不会危害健康;③提供必需的资料、指示、训练、监管,以便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量确保其雇员在工作时健康和安全;④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量使在该公司控制下的工作场所保持安全及不会危害健康,并尽量为该场所提供及设置安全且不会危害健康的出入通路;⑤为雇员提供及保持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量安全及不会危害健康的工作环境。
注册气体供应公司须把其气体分销商名单通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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