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气体压力容器相关单位的管理(二)

  仪器信息网 ·  2007-08-10 21:40  ·  15513 次点击
二、气体供应公司的注册
“气体供应公司”指经营进口气体、生产气体或供应气体的公司。
在香港,只有注册气体供应公司方可经营进口气体、生产气体或供应气体业务。如果任何人获得进VI或生产石油气的注册气体经营公司书面批准,可以供应石油气。
任何公司如从事经营气体供应业务,则均须有足够的物质资源来承担可能遇到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的经营气体供应公司,才有资格注册为气体供应公司。
公司可以用认可的表格向监督(机电工程署署长)提出申请,并在表格内填明详细的通讯地址,提出申请时,需交纳18940元的费用,并将公司的有关资料和详情呈交监督。申请人可书面委派一名代表会见监督。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监督在接到申请后,应尽快向申请人送达通知。凡监督批准申请人为注册气体供应公司,则须发出注册证明书,作为该公司注册的证据。
到2003年底,香港注册的气体供应公司有以下7家: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中华煤气)
埃克森美孚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壳牌有限公司
香港加德士有限公司
华润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青山电力有限公司
协和石油(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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